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送达公告书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送达公告书
当事人姓名(名称):重庆市长寿区东方教育培训学校
住(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13号、凤城街道凤岭路114号
你单位 2019年—2022年以来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撤销、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1日根据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地址凤城街道向阳路13号通过邮政挂号信向你单位送达《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事先告知书》(渝长民执(告)〔2024〕1号)但被退件;本机关先后于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地址凤城街道凤岭路114号通过邮政挂号信向该单位送达告知书但被退件;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6日15:35向你单位登记电话号码130*****506连续拨打2次电话,接通后但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先后于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向凤城街道凤岭路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蒲明芬等社区工作人员求证得知凤岭路不存在114号;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先后根据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地址凤城街道凤岭路114号、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地址凤城街道向阳路13号,实地查找你单位办公场所并直接送达告知书,但未找到你单位;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江霞登记的号码130*****506发短信详细告知本机关送达情况并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及期限,但至今未收到回信。
鉴于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不能实现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事先告知书(渝长民执(告)〔2024〕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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