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法治微电影摄制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法治微电影摄制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法治微电影摄制公开询价公告

(2024-CDJSFY-F4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 项目名称:某部法治微电影摄制
  • 项目编号:2024-CDJSFY-F4001
  • 项目概况:

本项目含税总预算10万元,片长约10分钟,其中拍摄时长在90%以上,包含聘请3名专业演员(主角)以及不少于10名群众演员的费用。根据剧本编制拍摄脚本,计划8月上旬共计拍摄10天(其中成都市范围内某部跟踪拍摄5天,云南省文山县实景跟踪拍摄5天)(全部费用供应商自理),8月15日前形成样片,9月1日前完成成片。

序号

服务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数量

交付

时间

交付地点

1

某部法治微电影摄制

微电影拍摄制作,成片输出标准1920*1080,帧速率25帧/秒,约10分钟

①具有高水准的艺术效果,熟悉蒙太奇画面语言,摄制有较强的创意性;②采用4K以上摄影机、滑轨、摇臂、稳定器、航拍、灯光、现场采音器等影视辅助设备;③使用专业配音,根据脚本聘请3名专业演员以及不少于10名群众演员;④具备较高的三维建模、渲染、动画制作等能力水平,以无压缩方式输出成片,影片剪辑风格统一,色彩应用合理,内容具有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强;⑤要求富于美感和较高艺术水准,质量具有央视级电视机构播出水准;⑥片头、段落标题、片中背景情况介绍等内容特效包采用二维和三维相结合的方式表现;⑦根据制作需要,拍摄需达到4K以上标准(3840*2160),后期制作成片输出标准:1920*1080,帧速率25帧/秒

1部

2024年9月1日以前

四川成都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所要求项目的影视制作服务供应商,且为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非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有相关拍摄经验及作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7月2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具体地址电询)。

(三)领取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00(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具体地址电询)。询价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028-********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28-********

,四川,成都市,云南,成都,02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治微电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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