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五一路门诊数字专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五一路门诊数字专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五一路门诊数字专线服务项目
预算 1.32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地区 大连市
采购单位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0411-********
所含内容 门诊招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五一路门诊数字专线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我院五一路门诊部目前使用的数据专线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搭建完成,自2013年至今由其提供租赁服务。使用稳定、畅通、安全,未发生异常情况。由于业务增加,原速率(4M)无法满足使用需要,需要升级速率(10M),而选用其他公司服务,需要重新铺设光缆链路、更换传输设备,将会增加资金成本、测试周期拖延。为保证专线数据传输和数据维护配套设施的唯一性、稳定性、兼容性以及医院数据专线的独特性和安全性,为了保证门诊挂号、缴费、电子病历等业务稳定运行,本项目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2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具体说明:

我院卫生健康数据专线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搭建完成,自2014年至今由其提供租赁服务。使用稳定、畅通、安全,未发生异常情况。由于业务增加,原速率(4M)无法满足使用需要,需要升级速率(10M),而选用其他公司服务,需要重新铺设光缆链路、更换传输设备,将会增加资金成本、测试周期拖延。为保证专线数据传输和数据维护配套设施的唯一性、稳定性、兼容性以及卫生健康数据专线的独特性和安全性,为了保证省居民死亡医学信息采集、传染病智能监测等业务稳定运行,本项目不适宜更换供应商。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

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进行相关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风景街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24日 至2024年7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大连市高新区凌水路179号

联系方式:0411-********

,辽宁,大连市,中山区,大连,中山,04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 门诊 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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