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仪和经纬仪招标公告
水准仪和经纬仪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水准仪和经纬仪项目采购公告KSZFCG(XJ)(2016)176号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单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水准仪和经纬仪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新疆喀什水利水电学校
4、采购机构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内容及数量:
1)水准仪10台;2)经纬仪20台,规格及要求:详细数量、规格要求请见附件下载或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6、项目要求:
本项目不分包,无进口产品。投标商报价时须按明细物品的品名、厂家、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及交货期的格式制作报价单。所有费用(搬运费、安装调试费、质检费、税费等)均含在报价中。密封投标文件含投标商资质复印件,报价单,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必须详细对比说明,否则将导致废标),产品详细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及详细方案、质保期及供货期,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如合同)等资料。投标文件至少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应使用A4纸采用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严格按要求投标,否则投标将影响中标结果。
7、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146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142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预算作如下说明:
本项目预算价89000元。
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
10、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内。交货地点:喀什市大众路3号水利水电学校院内。
11、报价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8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前报地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收。
12、采购机构地址:喀什地区财政局二楼(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13、联系人:董世长 杨红 联系电话:****-******* *******(兼传真)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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