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4年6月25日在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
2023年,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总额2913.89亿元,同比增长20.81%;负债总额1364.37亿元,同比增长21.37%;国有资本及权益1549.52亿元,同比增长20.33%;资产负债率46.82%。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8.05亿元,同比增长5.16%;负债总额1.33亿元,同比增长17.63%;实收资本6.09亿元,同比增长1.15%;实现营业收入0.69亿元,同比增长12.89%;净利润0.13亿元,同比增长21.5%。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816.43亿元,负债总额266.28亿元,净资产550.1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64.63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651.80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15.61万公顷。其中: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6万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2万公顷,国有耕地0.21万公顷,国有园地1.39万公顷,国有林地7.74万公顷。国有草地0.19万公顷,国有湿地0.04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3万公顷,其他土地0.15万公顷。国有森林资源总蓄积*******立方米。已发现矿产36种。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37.8亿立方米,比上年度101.85亿立方米增加了35.95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1.突出主责主业,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制定年度项目投资和债券发行计划,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香辛料产业园开工建设,玉林海港建成开航,龙云灌区工程、万花楼文旅综合城等项目加快推进,全年完成项目和股权投资约44.6亿元。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支持企业投资绿色农业、文旅康养、金融服务等产业,提升服务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的能力。设立玉林市“两湾”产业融合发展母基金,突破玉林市没有市场化产业基金的局面。
2.推动改革创新,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体系。持续推动企业市场化转型升级,引导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产业体系升级发展。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推动企业持续落实内部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实施玉林市“科改示范行动”。
3.强化风险防控,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质效。成立市国资委投资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将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纳入监管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推动企业债务稳步下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民企挂靠国资问题综合整治行动等,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治理体系,提升金融企业治理水平。一是确立玉林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顺利推进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逐步形成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人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管理事项清单等制度管理框架,推动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强化党建工作,将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党支部纳入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加强党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2.强化考核监管,守牢金融企业风险底线。一是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坚持企业财务监管和业务风险防控结合,落实季度财务快报和年度决算,逐步形成“月报告、季分析、年评价”的监管机制,防范财务风险。二是开展产权登记。完成市级2家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原则上坚持“财务年度预算、党建目标、经营业绩和政策遵守、考核评价”四者有机深度衔接,完善“一企一策”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
3.坚守政策性职能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有效支持超过5000户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题,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发生户数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均位列第一;二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对担保机构补偿政策,落实好“4321”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制度建设,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持续完善市直公物仓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了《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对“公物仓”管理工作的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公物仓”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制定了《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使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非正常流失、损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2.严控新增配置,把好资产“入口关”。一是实行配置统一归口管理。将市直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新增配置的通用办公资产、临时机构配置等各类资产等纳入公物仓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各类资产新增配置需求。二是坚持配置调剂优先原则。各单位提出新增资产配置需求时,优先考虑公物仓,公物仓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置,并纳入公物仓管理实行统一调配。三是把好公物仓审核“两道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编制人数、资产存量等情况,对照资产配置标准核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数量并调拨资产,把好配置审核“第一道关”。当公物仓库存资产不能满足单位需求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统一购置,市财政局对需求单位现有资产的存量、分布、使用、状态等进行审核,把好配置审核“第二道关”。
3.促进调剂共享,管好资产“使用关”。一是压实使用管理责任。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提示函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严格资产登记和财务入账管理。二是规范出租出借行为。《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资产出租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后确定招租底价,实行公开招租。三是推动资产调剂共享共用。依托市直公物仓,单位提出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凡是公物仓能够调剂使用的资产,不得另行购置。
4.严格处置审批,守好资产“出口关”。一是收紧资产处置权限,防止单位“到点”报废资产造成浪费。严格控制单位资产处置报废权限;二是在广西率先推行单位权限外报废资产现场核查工作,防止“跑、冒、滴、漏”造成损失、浪费。三是优化资产报废处置方式,提高资产处置效益。推动单位将规模大、数量多且原值较高报废资产通过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竞价拍卖,取得了良好成效。
5.盘活存量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研究制定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有效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一是及时处置变现。积极排查摸底,梳理出闲置且权属清晰可进行盘活的土地房屋资产;二是优化盘活方式,提高资产处置效益。针对近年来因房地产市场低迷暂时无法处置变现的土地房屋资产通过依法合规程序注入国有经营公司。三是推动闲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针对暂时不能处置变现,也不适合移交国有企业的闲置资产,通过公开竞价招租方式对外公开招租。
6.强化日常监管,压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以中央、自治区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创新推行国有资产“精准监管提示函”工作机制,通过精确诊断、靶向施策、严格销号,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精准“病历”式挂号管理。二是靶向施策定制提示函。基于问题“病历库”,逐一展开深度“诊断”,分析问题本质、成因,提出整改的方向及要求,一对一精准向涉及单位发送国有资产管理提示函。三是“康复验证”式整改销号。接收到单位的整改反馈后,启动全周期跟踪监督机制,确保每项整改措施精准落地。对于整改懈怠或不达标的单位,依规暂缓办理有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直至问题彻底整改。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推动耕地保护六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力推进违法占用耕地整改,坚决遏制违法增量。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组织开展历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恢复治理,全市恢复耕地5.38万亩。
2.土地要素保障有力有效。重大项目用地实现应保尽保,积极申请将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贵港至岑溪公路(玉林段)等33个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制定出台了《玉林市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实施方案》,从规划保障、供地方式、用地效率、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3.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一是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有力。2023年全市组织完成审查24个独立选址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从规划层面保障了29个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质有效。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自治区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全面建成。
4.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推行办证“企业专窗”“带押过户”“交地即交证”等系列举措。扎实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二是实行项目“即到即审”“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制度,成立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三是林权登记数据全面完成整合,完成入库符合登记条件林权资料13.25万宗,累计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书429宗。
5.自然资源基础治理能力获得新提升。一是推进玉林市自然资源数据体系建设,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成区实景三维影像等多个专题数据在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更新,逐步完善内容全面、现势性强的“一张图”数据体系。二是全面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个的内外业调查。
6.林业资源管护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国土绿化持续提升。2023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28.14万亩,油茶新造林5.46万亩,育苗4205万株。落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10个,建设规模达到73万亩。二是森林防火基础进一步夯实。制定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搭建好“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三是森林督查违法量持续下降。开展主动服务、建设项目“零违法”活动,建立包联服务责任制及“征租地+林地审批”用林管理机制,全力遏制建设项目新增违法。四是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疫源管控、疫木清理和监管,定期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持续下降。
7.林业产业持续提质增效。一是加快推进香料种植业发展。推动出台《玉林市林源香料种植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方案》和《玉林市八角低效林改造奖补实施办法(2023—2025年)》,切实提高林源香料产量和品质。二是加快推进板材家具产业发展。重点引进具有知名商标和品牌的行业头部企业来玉投资。三是加快推进森林康养全产业链发展。大容山、六万大山、陆川龟岭谷入选2023年度“广西十大森林康养基地”。四是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出台《玉林市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国储林建设平台公司将林下种植中药材(香料)列入国储林建设规划。
8.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加强取用水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玉林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田间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得到落实,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完成全市67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增设或改造、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安装。积极开展用水权改革,探索灌溉用水户水权明晰和玉州区、北流市区域用水权交易。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一是严守三线一单管控,科学研判选址选线,引导企业选址避让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二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严格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查在自然保护地内的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和建设等破坏生态行为。四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四场攻坚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执法,加大禁养区管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及整治。2023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稳定经济增长,谋实项目建设,有效发挥国有企业战略功能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和运行监测,推动监管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达到目标要求,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二是深化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加快出清长期亏损企业,推进“两资”“两非”处置出清,开展企业逾期应收款项清收。三是支持和推动企业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投向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向区市两级重大项目,做实企业发展底盘。
2.着力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实施市级国有企业“科改示范行动”,支持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二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围绕玉林主导产业,加大国有资本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投资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标杆企业和重点项目。
3.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布局结构,大力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一是健全完善主责主业动态管理,明晰企业发展定位和方向,严格控制脱实向虚和非主业投资布局,做强做专主责主业。二是以市属国有企业的重组为轴心,以内部业务板块的整合为手段,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三是出台监管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全面清查存量可盘活资产,通过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引进战投等方式盘活利用企业存量资产。
4.防范化解风险,补齐监管短板,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一是完善监管企业到期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金融业务管控,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二是动态优化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出台“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健全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相关制度在集团公司层面实现全覆盖。三是借鉴对标中央企业、区直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健全企业投资融资、资金管理、产权交易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持续深化改革,稳步推进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责,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建立金融企业管理事项清单,加大对监管金融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力度。
2.持续优化结构,促进地方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探索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探索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二是不断探索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涉农融资担保的经营风险;三是鼓励国有金融企业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力度,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为贯彻落实1158目标任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3.持续强化管理,推进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一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职责边界,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产权登记监督等一系列制度,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继续引导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聚焦主业、深耕本地、下沉服务,强化董事、高管的业绩经营考核,确保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可控。
4.狠抓党建,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考核问责机制。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构筑防范地方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务院、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强化资产使用监管;二是指导单位完善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机制,提升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效益,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流失。
2.强化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一是压紧压实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资产管理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努力构建财政、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二是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期指导思想和总抓手,持续强化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3.落实管理制度,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为规范国有资产各环节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强监督指导,提高综合管理效能。一是强化法规业务培训。加强资产管理法规、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部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二是推动国有资产监督“常态化”。将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作为财会监督重点领域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整合财政、审计、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贯通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实施精准监管。继续推行并完善国有资产精准监管提示函工作机制,对各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挂号,建立问题数据库,向问题所在单位定制并发送国有资产监管提示函或整改督促函。
5.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和资产状态,继续细化资产盘活方式,通过共享、调剂、处置等方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最大效能。对能处置变现的闲置、低效资产,找准时机及时处置,暂时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移交公物仓。
6.进一步探索创新报废资产处置方式。进一步推动报废资产公开拍卖处置,并探索形成制度机制,实行大批量、高原值报废资产以公开处置为原则,不公开处置为例外,确保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严守红线底线,着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稳妥有序消化历年耕地流出存量及严控耕地流出,着力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 “非粮化”。
2.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高质量保障。坚持“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聚焦项目建设、园区改革发展、招商引资等“三个年”攻坚活动,多渠道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强化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用地保姆”“专班运行”等服务机制,全力提升用地报批质量效率。
3.强化林业资源管理,加快林业经济发展。一是以国储林建设为契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是以实施整镇整村推进国储林项目模式为抓手,积极拓展油茶发展空间,充分挖掘村集体闲散林地资源整村推进油茶新造林。三是全力推进玉林市香料科技园建设,加快板材家具产业、森林康养产业、林下经济、花卉产业的发展。
4.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管理效能。一是加大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支持力度。以龙云灌区、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玉林市水利项目的谋划策划,优化水网规划布局。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构建江河湖库连通体系。二是推动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5.持续强化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推进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修复。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湿地监管执法;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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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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