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十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十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289亩,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包括厂房、仓库、宿舍、办公楼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以施工图纸为准)。
2.2本监理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产业园1#、2#、3#、4#、15#厂房、办公楼、食堂和17#、18#、19#、20#、21#宿舍楼房屋建设及厂区道路、绿化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标段:产业园5#、6#、7#、8#、9#、10#、11#、12#厂房建设项目
2.3建设地点:十堰经济开发区港澳台工业园内
2.4建设规模:投资约5.2亿元,其中一标段约3.5亿元,二标段约1.7亿元。
2.5项目建设工程计划工期:总工期18个月, 其中一期6个月、二期12个月。
2.6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人确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2一标段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二标段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如有上述情况,则相关联单位以先报名为准,后报名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只允许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审查,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
5.投标申请人报名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项目拟任项目总监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天津路丽城佳苑1402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骏峰
电 话: 0719- *******
地 址:十堰市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180*****908
地 址:十堰市天津路3号丽城佳苑1402室
2016年08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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