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高频燃烧红外碳硫仪、单火焰原子吸收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高频燃烧红外碳硫仪、单火焰原子吸收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高频燃烧红外碳硫仪、单火焰原子吸收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TDZB-2024GK32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高频燃烧红外碳硫仪、单火焰原子吸收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高频燃烧红外碳硫仪、单火焰原子吸收仪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频燃烧红外碳硫仪1台、单火焰原子吸收仪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阅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地质村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138*****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联系方式:180*****232、147*****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颖、李卓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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