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卫生院
行政区域 平潭综合实验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20:1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敏、付玉、林盛文、王展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澳星村1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小郑、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敏、付玉、林盛文、王展、0591-********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批

******

中医体质辨识设备,超声理疗仪、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ZHZX845@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供应商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若有)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2)若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 2 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银行账户信息

缴交报名费、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王庄支行

银行账号:7341 1101 8260 0109 13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卫生院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澳星村155号        

联系方式:小郑、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方式:刘敏、付玉、林盛文、王展、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敏、付玉、林盛文、王展

电 话:  0591-********

 
,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新疆,福州,0591-,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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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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