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询价邀请函
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询价邀请函
尊敬的供应商:
我院拟对我院全体一线工作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现就此类品种进行市场询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就以下询价要求,在2024年7月29日17时之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向我院作出一次性不得修改的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我院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供应商报价函》应用信封密封,封口加盖公章,提供产品彩页或图片。投标文件请寄(送)至我院医务科,邮寄地址:庐城镇合铜公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 李志民(收) 电话:136*****32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我院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
二、报价内容与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概算为8.5万元,为全院一线工作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投保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可续签,但最多不超过3年。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对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按判决书或调解书进行理赔,每起事故理赔限额 30 万元;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对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对调解协议书中赔(补)偿款额予以认可。如经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的,每起事故理赔限额27 万元;未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的,每起事故理赔限额为 15 万元。
每起事故理赔额为医疗机构实际赔(补)偿款的 90%,但实际赔(补)偿款低于 1 万元的不予理赔。
未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责任的法院判决或行政调解,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免赔20%或*****元,两者取其高。
自收到投保人的全部理赔材料后一周内理赔到位(注:通过法院处理的案件理赔材料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医务人员执业证书;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处理的案件理赔材料包括调解协议书、收款收据、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以及收款人身份证明)。 年累计赔偿限额 150 万元。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 |
投标供应商全称 | |
投标范围 | |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写: |
备注 |
三、 付款条件及方法: 按我院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汇款。
四、服务承诺:询价供应商就以上清单中的货物质量与服务作出各自的承诺。(无售后服务承诺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电话传真:136*****322
联系人 李志民
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7月24日
供应商报价函
致: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
我方十分高兴地收到贵院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报价函的全部内容,现向贵办提出报价。
一、责任与义务
1、我方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院的处罚;
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将不受最低价中标的约束。
二、货物报价表:单位: 元
按《询价表》格式、内容报价。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接到我院订单后 日内送至我院指定地点。
四、付款条件及方法:
五、服务承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供应商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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