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绿化迁移二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绿化迁移二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绿化迁移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吴淞江源于江苏省境内东太湖的瓜泾口,经瓜泾港、吴淞江、苏州河至上海市黄浦公园入黄浦江,全长约109.5公里,历史上是太湖排水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由于逐年淤浅,吴淞江河道局部河段萎缩,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大幅下降,供水能力减弱,生态环境较差,水环境问题突出,通航能力不足,制约吴淞江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生态环境改善和航运等综合功能的发挥。吴淞江整治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之一,并已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任务为:增加太湖洪水出路,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增强阳澄淀泖区防洪排涝能力;兼顾改善生态、水资源、水环境和航运条件。
(二)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复等文件,园区段堤防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本标段服务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福泾田闸、盒子港闸、上清港闸3座口门建筑物、园区34号河闸至界浦港闸及企业征迁范围内的绿化迁移。对应投资金额;1365万元;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配合主体工程施工需要,计划工期为36个月(含养护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 (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65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及以上的绿化移植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查询路径;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是本企业员工;具有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参考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④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⑤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③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④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⑤项目经理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9)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近连续三个月(至少至2024年6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1)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2)其他要求1: /;
(13)其他要求2: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客服QQ:**********;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客服QQ:**********;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客服QQ:********。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65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及以上的绿化移植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查询路径; |
4.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5.信用等级要求 | /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7.项目经理资格 | 必须是本企业员工;具有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 |
9.其他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参考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④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⑤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③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④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⑤项目经理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11.施工机械设备 | / |
12.其他要求1 | / |
13.其他要求2 | / |
14.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至少至2024年6月)社保证明 |
15.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为 C=a×A+β×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人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则去掉1个最高标价和1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不含15家),则去掉2个最高标价和2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则去掉3个最高标价和3个最低标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5家(不含25家),则去掉N个最高标价和N个最低标价,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a取0.6,0.65,0.70中的一个(开标会上由电脑自动随机抽取),β=1-a。
最高投标限价: ********.50元。
7.4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70分
(2)技术部分:3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70 | |
1.1 | 投标报价 | 65 | 1.1.1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分65分,最低得分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①投标报价位于评标基准价的100%,得分65分; 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高1%(与100%相比),扣1.5分。 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低1%(与100%相比),扣1分。 ④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1.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1.2 |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 4 | 1、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的得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项目组成员需配备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师),上述人员需持有相关岗位证书并同时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每少一人扣0.6分;最多扣3分。 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及近3个月(至少至2024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1.3 | 项目经理业绩 | 1 | 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1日 (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担任单项合同金额在65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及以上的绿化移植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业绩的(在项目中承担项目经理职务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且需要提供网络查询途径)。 |
2 | 技术部分 | 30 | |
2.1 | 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 | 10 | 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2分); 2、绿化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总分4分。其中运输方式合理(2分),苗木栽植程序、方法及技术措施科学合理(2分)。 3、对迁出、迁入地现场及迁移苗木的了解情况(3分)。4、对本项目所在地绿化迁移政策的了解情况(1分)。 |
2.2 | 绿化养护措施 | 2 | 涉及本工程原有表层土及杂物清理、表层土换土,方案合理可行,苗木定植后管理养护方案合理(2分) |
2.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 | 6 | 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2、施工进度计划及按月工期进度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排合理、可行的得2分; 3、主要工期进度控制点和工序编排合理(应有横道图)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4 | 资源配置计划 | 3 | 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5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2 | 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6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2 | 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得1分;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无缺陷,得1分。 |
2.7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5 |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没有缺陷得1分。 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没有缺陷得1分。 3、扬尘控制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完善,按照《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清单(试行)》(苏水建工[2021]3号)做好扬尘防控措施。措施详细、可行,得1分; 4、器具、洒水车辆(抑尘车等)配备合理,经费保障得2分。 |
3 | 合 计 | 100 |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
联 系 人:叶霖
电 话: 0512-********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中诚大厦5-8楼
联 系 人:徐翔
电 话:139*****201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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