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管运一体数字化平台开发与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管运一体数字化平台开发与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管运一体数字化平台开发与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管运一体数字化平台开发与实施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35号/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审批[2023]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管运一体数字化平台开发与实施项目。 2)建设规模及地点:2.1)建设地点: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底部岸线; 2.2)项目规模: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新建1个5万吨液化烃泊位和1个2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建设)及配套库区,使用港口岸线503米,设计年通过能力470万吨,库区总库容46万立方米。装卸及储存货种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以及低温丙烯、低温丙烷、低温丁烷、低温乙烯、低温乙烷、环氧丙烷、常温丙烯、常温丙烷、常温丁烷。 库区部分建设规模如下:库区共新建储罐54 座总罐容46万立方米,分为油品化工品区、液化烃库区及配套设施。 其中:油品化工品库区新建储罐21 座,总罐容13.9万立方米。液化烃库区新建储罐33 座,总罐容32.1万立方米,其中27座压力罐,总罐容8.1万立方米;6座全容罐,总罐容24万立方米。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管运一体数字化平台开发与实施项目,围绕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基于数字化技术和信息管理理念,提供全面、高效和可靠的数据管理和项目建设管控能力,以满足工程项目和企业的需求。通过整合、管理和应用各种数据和信息资源,包括基建期设备信息、工艺数据、施工图纸、检验报告及运营期设备风险隐患、视频、人员定位、环保气象数据等,实现工程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交付管理,实现对数据的集中存储、共享和管理。 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4)服务期限: 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至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后6个月;(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期管理平台实施内容,具备运行条件,运行功能满足甲方要求;12个月内完成合同全部实施内容;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交工验收前完成平台试运行及调试相关工作。) 5)质量目标:合格; 6)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技术标部分“盲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25 09:30 至 2024-07-30 09:30 (北京时间,下同), 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14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1 开标地点:沧州交发集团评标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沧廊(京沪)分公司二楼)。(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 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ebeibidding.com)”递交使用单位CA加密的HB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须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0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李经理 电话: 0317-*******;招标代理: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穆文玉 联系电话:182*****9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部 电话:031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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