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遵义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遵义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
组织申报遵义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市)、新蒲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六大重大科技战略行动”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需求,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集聚创新资源,建设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加速催生新质生产力,特启动遵义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式
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类别如下:
(一)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二)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三)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
(四)科学决策咨询项目(第二批);
(五)科技重大项目。
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一)支持方向
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为主要目标,针对产业和社会公益性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支持:
1.白酒酿造、质控、储运关键技术研究;
2.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研究;
3.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相关技术研究;
4.水暖卫浴设备制造技术研究;
5.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包装印刷技术集成与研究;
6.高温陶瓷材料、耐火材料等复合材料技术研究;
7.特色优质蔬菜、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及产品开发研究;
8.精准探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方面技术研究;
9.食品安全、应急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二)支持额度
本年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平均支持强度约12万元,立项总数不超过18项。
三、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一)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1.支持方向
实施向科技要产能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示范,重点支持:
(1)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
(2)白酒绿色制造及品质提升;
(3)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
(4)金属材料资源精深加工;
(5)高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6)电子信息及大数据应用;
(7)中药材、特色产品加工。
2.专项条件和要求
(1)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科技成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拥有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无权属争议;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无异议,知识产权明晰。提供的科技成果需与本次申报的项目密切相关并形成支撑。
(3)优先支持已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成果转化(申报时需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佐证材料)。
3.支持额度
本年度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平均支持强度约12万元,立项总数不超过10项。
(二)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
1.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若干措施,鼓励引导我市科研机构就地输出科技成果,调动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2.专项条件和要求
(1)支持2021-2023年度在我市已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技术输出方);
(2)申报主体为在遵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3)需提交遵义市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银行回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额度
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后补助奖励,同一项目成果不超过10万元,资金可用于奖励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
四、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
(一)支持方向
以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高效服务特色产业为目标,重点支持:
1.矿石精细化开采、精深加工;
2.优势金属合金材料;
3.精细化工;
4.道地中药材;
5.数智化电梯;
6.山地农机;
7.工业固废治理;
8.特色果蔬种质资源开发及利用;
9.基于AI技术的场景应用;
10.重大疾病防治。
以上领域原则上只支持新建1支团队,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多企业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的团队。名称统一命名为“遵义市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格式规范,其中“XXX”为研究领域或核心方向。
(二)专项条件及要求
1.团队领衔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承担的团队建设,领衔人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持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7人(含)不超过20人(含),其中40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40%以上;
3.团队建设具有唯一性。不支持同一技术领域的团队重复申报;不支持同一团队领衔人重复申报;新建团队成员与已获批成立的团队成员交叉重复率不超过20%。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至少两名须为申报单位全职研发人员,其余成员中外单位人员占比不超过50%。
(三)支持额度
本年度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支持强度为15万元,立项总数10项。
五、科学决策咨询项目(第二批)
(一)支持方向
1.支持各县(区、市)和新蒲新区立足区县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科技基础,围绕科技创新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区县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联动协同的区县科技创新格局,逐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2.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源整合(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院士工作站等),更有力更高效服务我市产业发展,对已建成的91个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和73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将运用于相关科技政策的制定。
(二)支持额度
支持各县(区、市)和新蒲新区项目各1个,平均支持强度约10万元;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评估项目各1个,平均支持强度约18万元。
六、科技重大项目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创新的有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组织申报。
七、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和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场地、资金等基础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对已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向统计部门如实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的企业优先支持。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填报提交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附件材料用于证明企业资质、研发条件和项目水平,是项目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2.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申报时须签署《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研究内容、经费投入、预期结果和技术、经济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1.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项目经费总投资和申请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
2.项目经费预算须同时编列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单位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3.市级科技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引导经费,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经费配套能力,申报单位须所按申报金额自筹1倍(含)以上的项目配套经费(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科学决策咨询项目除外)。若实际获得的财政科技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4.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审查和立项评审结论。
八、申报时间和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17:00截止。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为项目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未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不予受理。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本单位实际所在地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和报送。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将《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项目的纸质(胶装、一式三份)和有关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三)审查受理。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受理,进入评审环节。
九、其他有关说明
(一)申报限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或受理:
1.已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或市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项目)。
3.同一项目(技术内容)同时申报本次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有2项(含)以上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
5.无正当理由,有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市级科技合作协议支持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
6.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
7.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单位;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
8.不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本批次1项科技计划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除外)。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拥有1项能支撑项目实施的前期研究成果(2022年以来申请受理或有效授权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论文、含实验测试数据的研究开发技术报告、软件著作权等)。项目执行期内需新产生2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科学决策咨询项目除外)。
3.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4.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遵义市辖区内。
5.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一经受理,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等内容,后续将以提交的申报材料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
7.鼓励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十、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核实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财务状况、社会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可靠性和完善性等,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三)项目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或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资格,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主体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十一、业务咨询和材料受理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学决策咨询项目(第二批)申报及受理请联系科技产业与社会事业科:********;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申报及受理请联系科技成果转化科:********;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及受理请联系科技人才和创新体系建设科:********
附件:1.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简表
3.项目推荐汇总表
4.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支撑计划)
5.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6.遵义市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7.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8.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科学决策咨询研究)
附件5:遵义市科技项目申请书(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docx
附件8: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科学决策咨询研究).doc
2024年7月25日
标签: 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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