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关于五里墩路29号、31号招租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关于五里墩路29号、31号招租公告
招租文件
项目名称:五里墩路29号、31号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2024年7月
一、招租公告
根据《金牛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将管理的国有资产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为招租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
名称 | 地址 | 面积(㎡) | 年租金 (元) | 出租期限(年) | 出租用途 | 竞价保证金(元) |
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 | 五里墩路29号、31号 | 52 | 1年 | 禁止有油烟、噪音、污染等扰民的经营或使用项目 |
(二)经营用途及要求
该出租物业禁止有油烟、噪音、污染等扰民的经营或使用项目,具体经营项目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并经出租方同意,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
(三)报名须知及要求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均可报名,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到出租方换取竞价保证金收据后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法 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个人摁手印)。
3.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 31日(9:00—17:00)。
4. 《招租文件》10元/份。
(四)其他
1. 该资产招租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2. 联系人及电话:赖先生 028—********(办)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278号。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2024年7月 23日
二、招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流程
(一)发布招租公告
本次出租信息在金牛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niu.gov.cn/、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公示栏以及资产现场同步发布,发布日期为5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招租人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报名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
(二)缴纳竞价保证金
1. 竞价保证金不收取现金,仅支持“转账”或“现金存入”两种支付方式,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缴纳竞价保证金时报名人务必在付款人栏填写报名人姓名或者报名单位名称、款项来源栏填写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
3. 报名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后,需在2024年7月31 日17:00时前凭缴款凭证到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换取竞价保证金收据。
4. 报名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招租人不予退还:
(1)经查在竞价过程中串标、哄抬标价的。
(2)在竞价会议过程中违反会场纪律,不服从会议主持人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造成会议无法进行的。
(3)成为承租人后拒绝履行承租人义务的。
(4)经查提供虚假证照的。
5. 招租人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茶店子支行
开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开户账号:440*****090********
(三)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人必须满足招租公告要求,并按规定提交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及缴纳款项时内容填写不符合前述要求,或缴纳款项后未及时换取竞价保证金收据的,招租人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00—17:00)。
(四)现场竞价
1. 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及要求
(1)会议时间:2024年8月 1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营门口路278号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会议室。
(3)参会人员:
①竞价人:每个竞价人参会名额限定为一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本人,委托他人无效。
②招租人:
资产出租工作小组:艾勤芳、张琪芳、吴波、李芬、赖盛刚。
资产出租监察小组:金牛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相关人员。
召开竞价会时,以上人员有三分之二到会即有效。
(4)竞价人会议迟到、未按要求携带证照等均不得参会竞价。
2. 会议流程
本次竞价会议,由招租人派员主持,并安排竞价会议工作人
员。
(1)审核
由竞价会议工作人员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当天上午9:10—9:20。
①参会人员为自然人报名的,须出示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价保证金收据。
②参会人员为法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该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鲜章)、身份证原件及竞价保证金收据。
③参会人员通过审核后成为竞价人。
(2)签到
竞价人身份审核通过后,在9:20进行会议签到。
(3)承诺
招租人在竞价人签到的同时向竞价人统一发放《竞价承诺书》,《竞价承诺书》由竞价人签字按手印后由招租人收取存档。竞价人拒绝签订《竞价承诺书》的不得参与竞价并退出会场。
(4)递交报价书
①竞价人应在竞价会议正式开始之前,在承租人统一制作的《报价书》上填写报价等相关内容,要求书写清楚、表达准确。
②竞价人递交的《报价书》必须采用信封进行密封,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价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否则视为报价无效;竞价人为法人的《报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③报价的底价为人民币*****元/年,低于底价的报价无效。
④竞价人在会前填写《报价单》对租金进行报价并密封,《报价单》由竞价会议工作人员在会场统一收取。
(5)报价
①竞价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并公示所有竞价人的报价。
②采取书面报价方式进行竞价。一旦报价单开封后,不得再更改。
③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价成功者。
A.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相同的最高报价人,则在最高报价人中间再次采取书面报价方式进行竞价,由此产生的最高报价者获得租赁权。
B.若连续三次均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承租人。
④经本次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监察小组审核后,竞价会议主持人宣布此次物业公开招租的竞价成功者。
(五)竞价结果公示
竞价结束后,招租人须在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公示栏以及资产现场进行竞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招租人向中标人发放《通知书》。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1.未竞价成功的竞价人在会后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因竞价人未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造成的时间延误由其本人负责。
2.未竞价成功的自然人需将招租人出具的竞价保证金收据返还招租人,未竞价成功的企业法人既可将招租人出具的竞价保证金收据返还招租人,也可向招租人开具收取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收据(需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竞价保证金不以现金方式退还,招租人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3.经确定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凭票据将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租赁合同签订与物业交付
公示期结束后,承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第一轮租金。承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接收房屋,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价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物业交付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物业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第二章 会议纪律
1.竞价人参会过程中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2.竞价人进入会场后安静就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走动、擅自离场,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在会场内大声喧哗,不得谩骂威胁会议主持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其它影响、扰乱会场秩序造成会议无法进行的行为。
3.对违反前述纪律要求的竞价人,招租人可根据情节采取警告、取消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 流标处理
本次招租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流标:
1. 无人(或仅一人)符合报名条件或竞价条件的;
2. 出现影响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竞价人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的;
4. 因重大变故,招租工作取消的。
流标后,招租人应在金牛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niu.gov.cn/、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公告流标的情况。
第四章 招租异议
竞价人对招租过程与招租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竞价会议现场口头提出或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样本)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除“单位”栏为盖章外,其余内容均需电脑打印。
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公开招租竞价
承诺书
(样本)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我已详细阅读了“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以下简称该资产)公开招租的《出租方案》,对《出租方案》内容我完全同意,我决定参加该物业的招租,自愿向贵公司交纳¥ 元(大写: )作为竞价保证金,并向贵公司作如下承诺:
我将严格按照招租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要求参加公开招租活动,若我在参加招租中出现《招租实施细则》中的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点的行为,我向贵公司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贵公司不予退还,并且我不再享有该物业的竞价、承租权利。
以上承诺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我愿对此承诺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竞价人:
年 月 日
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租赁项目
报价单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经现场考察并研究《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招租》文件后,我方愿意以年租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获取在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的承租权,并按招租文件要求经营。
注:报价人在填写报价金额时一律使用人民币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填写清楚,不得涂改。
报价人(盖章或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话:
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公开招租抽签
申请书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我向贵公司递交的“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公开招租报价书已连续三次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并列最高,根据招租文件的规定,我享有通过抽签方式获得承租人身份的权利,经慎重考虑,我决定向贵公司申请进行抽签。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公开招租结果
通知书
(样本)
:
“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公开招租项目,于 年 月 日 时,在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开招租会议,经现场竞价并通过国有资产出租工作小组和国有资产出租监察小组认真核定,现确定你方为“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的承租人,该物业年租金为人民¥ 元(大写: )。
招租单位(盖章):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承 租 方
物业名称
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
房屋地址
五里墩路29号、31号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总额
元(大写: 元整 )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店铺名称:
经营店铺门牌号:五里墩路29号 、31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概况
1.1物业名称:五里墩路29号、31号物业
1.2物业地址:五里墩路29号、31号
1.3出租面积:52㎡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使用要求
2.1租赁用途:用于 经营。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全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4.2支付方式:租金收缴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提前按月支付租金。乙方应在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 元(大写: )。
4.3 计租起始日:乙方自 2024年 月 日开始,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乙方在上一个租赁期向甲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贰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未履行与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应及时履行或纠正,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在此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扣除之日起5日内补足已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5.3 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及设施依约定完整交还甲方,并交清应交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清应交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余额退还给乙方。
5.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6.1 承租期内,水、电、气、电话、光纤收视费、物管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计费标准按国家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代扣代缴上述费用的,甲方无垫付义务,若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所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的返还
7.1 物业返还: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该合同,乙方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物业返还给甲方,逾期不返还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详见本合同第12.2款)。
7.2返还标准:乙方保证交还甲方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全部完好,同时乙方应清扫房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装修约定
8.1乙方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前,须按照相关要求,将书面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经政府部门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乙方的装修方案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等造成影响。租赁合同终止后,装修部分(包括墙面、屋顶、灯饰、门窗等装修装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设施除外,如柜式或者挂式空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8.2乙方违反本合同8.1款装修约定,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时,装修物和可移动设备的权属按如下方式处理:
8.3.1乙方投资的可拆卸装修物、以及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行搬走,但乙方搬移时不得破坏已有不可拆卸的装修,否则应负责恢复。拒不恢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和费用。
8.3.2 其他装修物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搬走。但当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拆除时,乙方应承担拆除义务。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9.1租赁期间,甲方对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墙体及屋顶)承担维修义务,甲方在对主体结构(墙体及屋顶)进行检查、修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因甲方检查、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墙体及屋顶)造成乙方经营不便或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9.2 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墙体及屋顶)外,房屋的所有其他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乙方应承担因房屋维修造成房屋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等被损坏的责任。
第十条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10.1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巡视、检查该物业内部各部分安全状况和处理应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整改的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或整改,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或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可由甲方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2 乙方为租赁该物业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乙方应对该物业内的任何人和任何物品承担安全责任。
10.3乙方应保证该物业的安全使用,杜绝任何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治安、消防、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承租范围内不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故。
10.4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开展与本合同规定项目不相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1.1.1 逾期30天以内的,乙方除应支付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1.1.2 逾期超过30天(包括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应付款之外,还应按拖欠金额承担每日3‰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部费用为止,同时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若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在乙方全额付清应付款和违约金后,经甲方同意,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1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乙方除应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租金。
11.2.1 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的装修方案装修的,或者在使用物业期间不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
11.2.2 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擅自超范围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物业租赁用途的;
11.2.3 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损害甲方商誉或声誉的;
11.2.4 故意损坏承租物业或因乙方重大过失导致承租物业出现损害的;
11.2.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营业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
11.2.6 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经甲方通知后拒绝
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
11.2.7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1.3 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未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参会或培训等情况的,第一次由甲方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500元,第二次由甲方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1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
11.4若因乙方违约酿成诉讼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 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业,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腾退搬离。
12.2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逾期不搬迁的,视为乙方放弃物业内财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物业内的财物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占用该物业,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最近一期日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物业使用费。若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拒绝搬迁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停水、停电、加锁等权利自救措施。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租赁期间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3.1.1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13.1.2 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及政策变化等非甲方原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规划、政府征收或征用等)。
13.1.3 紧急停电、停水,抢修或其他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等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13.1.4 发生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件,以及乙方因不遵守合同条款或相关规定发生的损害,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3.2 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应及时将房屋腾空并交回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的部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14.1关于租赁期间的调整、拆迁、改造等。
14.1.1 在租赁期间,若因政府规划或甲方发展需占用该物业进行拆除、改造、调整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甲方要求退还该物业。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中明确告知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业的截止日期,乙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业,届时本《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本《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在乙方完全履约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租金按照乙方退出租赁物业的时间计算。
14.1.2 本《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所购
置的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原状及装修。
14.1.3 在租赁期间,因政府规划或甲方发展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拆除、改造、调整等而提前终止本《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14.2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退还该物业,且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14.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消防、
安全、环保、门前五包、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及文明城市等工
作,一旦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4 乙方应当对租赁物业中的全部财产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足额的财产保险。若出现被盗、火灾等保险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报案,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5 乙方应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守法经营、亮证经营,办理好工商、税务等证照及有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独立承担其社会、经济和法律责任。
14.6 乙方承租物业外的广告发布权等归甲方所有(包括:房屋墙面、立面、屋顶及周边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设点、张贴、散发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可以向乙方直接送达,也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进行送达,乙方均予以认可:
15.1甲方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的邮寄地址、乙方工商注册住所或户籍所在地的住所,均为有效的送达地址,甲方向任一地址发出邮件后三日(四川省以外为五日)即视为送达;
15.2 甲方可以在租赁物业张贴通知的方式送达,甲方张
贴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15.3 甲方通过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乙方的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在本合同落款处或以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明确。传真、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15.4 甲方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形式送达,在公告刊登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它
16.1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和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16.3若争议、纠纷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服务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店铺名称:
经营店铺门牌号:五里墩路29号、31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上述房屋进行独立依法经营,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服务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租赁物业的服务费、卫生费: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全年合计 元(大写: )。
三、服务费、卫生费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卫生费乙方自 2024年 月 日开始,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始向甲方支付。
(二)服务费、卫生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服务费、卫生费 元(大写: )。
四、服务事项
(一) 物业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入户前的设备、线路及系统的管理、维修、保养;清洁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停车场的管理等。
(二) 装修管理。乙方对租用房屋内需装修、变更、整修维护以及增设装饰、电器设备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提交施工图等文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确保安全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三)安全、清洁管理。乙方租赁房屋内的安全、保洁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等规定。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五包,做到门前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不出摊占道,不堵塞消防通道,制止乱丢、乱停、乱放、乱贴等行为。
(四)广告管理。除乙方承租房屋内,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设点、张贴、散发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同时,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情况,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五)其他日常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处罚措施、整改要求要认真执行,整改到位,违者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五、免责条款
发生以下不可抗力等遭受损害,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一)火灾、地震、风灾、空中坠落物、暴雨、狂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垮塌、渗漏等损害。
(二)紧急停电、停水,抢修或其他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三)发生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件,以及乙方因不遵守合同条款或相关规定发生的损害,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六、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就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系《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该《其他服务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起止时间同步,因《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解除)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于本《其他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提及的其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合同附件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茶店子支行
开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开户账号:440*****090********
附件1:乙方身份信息资料
附件2:《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2:
2024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安全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确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各驻场单位、铺面共同遵守执行。
一、责任要求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2. 责任单位要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员工。
3. 单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机构健全,安监人员落实,职责落实,措施落实,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硬件达标,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 单位责任人、安监人员要积极参加区奥林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种类培训和学习,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自身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参与率达100%;尤其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具率达100%,并有文字、图片记录并妥善保存。
5.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法》《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
6. 单位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宣传、布置、检查安全消防活动,并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整改率达100%,且每次有记录和图片资料并妥善保存。
7. 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8. 做好安全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检查及隐患整改,都要建立台帐记录并归档。
9.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 全年不得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当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同时,要立即如实上报金牛区奥林公司(电话********),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且结案率达100%。
11. 装修、更换店招等严格执行《金牛区奥林公司关于对承租户装修、店招的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装修和审查,得到同意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报审率达100%。
12. 安排专人每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不留死角,且有记录;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完好、整洁、有效;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13. 积极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并按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保养。
14. 禁止经营、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店内乱搭乱接电线;禁止在店内使用电炉、液化气、火炉、蜂窝煤等。
15. 积极配合各级各类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整改率达100%,且每次有记录,有书面材料并妥善保存。
二、目标考核
1. 金牛区奥林公司对驻场单位、商业店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概由各驻场单位、商业店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承租单位在签订本《2024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 按要求及时交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金。凡未完全遵守责任要求的,一律不退还责任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凡未完全按照责任要求履行的单位(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5. 承租方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全部承担相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6. 单位(个人)如发生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概由其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7. 本责任书期限:原则一年一签,即2024年1月1日——2024年12 月31日。如《租赁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该责任书同时提前终止。
8.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成都市金牛区奥林公司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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