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高压氧舱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平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高压氧舱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平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高压氧舱购置项目 ,招标人为 平乡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一般债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高压氧舱购置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实施内容:平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高压氧舱购置 2.1.3、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高压氧舱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5(医用氧舱);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制造商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同时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5(医用氧舱)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1.2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1.3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标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25 00:00 至 2024-07-31 23:00 ,登录 “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使用 CA 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8-1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使用 CA 登录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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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付费主体为项目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平台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的收费标准。
区间 | 概(估)算价范围 | 收费金额(元) |
一 | 概(估)算<50万 | 1000 |
二 | 50万≤概(估)算<100万 | 2000 |
三 | 100万≤概(估)算<500万 | 3000 |
四 | 500万≤概(估)算<1000万 | 4000 |
五 | 1000万≤概(估)算<2000万 | 5000 |
特殊情况 |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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