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社局|提升劳动仲裁质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盐都区人社局|提升劳动仲裁质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仲裁院的每一项工作中,不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化解力度,认真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发挥劳动人事仲裁的“双保护”作用,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努力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法制意识,确保预防化解工作有“实”效。区仲裁院始终坚持“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确保市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在盐都落地生根,不断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和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指导企业和镇(街道、园区)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为企业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发展生产经营。
优化仲裁程序,实行要素式庭审,确保仲裁结案有“快”速。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为先,裁决为后”,目的是促成和解,消融矛盾,减少诉累,实现双赢。一旦调解不成,仲裁院按简繁分流的方式,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处置,如薪资报酬和工伤待遇支付一般在30日内结案,其他案件在45日内结案。通过快速的裁决服务,为企职双方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尽早解决劳动争议,重新投入生产和工作。
深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营商环境有“保”障。多年来,仲裁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行裁审衔接机制,遇到疑难案件或集体争议案件时,主动加强与司法、法院、工会的沟通协作与业务交流,共同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增强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合力。在调解或庭审时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零距离”以案释法、以庭普法,直接增强劳资双方的法治观念,促进劳动关系多方共治,杜绝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出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供稿人 李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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