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丁乡金沙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余丁乡金沙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中宁县余丁乡金沙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中宁县余丁乡金沙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宁农综办【2016】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宁县余丁乡(北至跃进渠,南至滨河大道,西起金沙山洪沟,东至石空山洪沟);
2.2建设内容:五标段:渠道、沟道工程; 六标段:渠道、沟道工程;
七标段:道路工程及林业措施; 八标段:农业措施;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五至七标段:213日历天(开工日期:2016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17年4月20日);
八标段:42日历天(开工日期:2016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1日).
2.5标段划分:整个工程共分为四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五、六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七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八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农业机械化服务内容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五、六、七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八标段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项目经理委托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报名时及开标现场必须携带此证明原件,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共十二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六、七、八标段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五、六标段外地企业须在宁夏水利厅办理分公司及进宁备案登记表)报名。八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的单位须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企业资质复印件到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宁县平安东街地 址: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二楼
联 系 人:陆 进 林联系人:贾 欣
电 话:****-*******电 话:****-*******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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