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设备名称 | 暂定数量 | 使用科室 |
1 | 微波治疗仪 | 1台 | 宫颈门诊 |
2 | 超声骨密度仪 | 1台 | 儿保科 |
3 | 婴幼儿精密体检仪 | 1台 | |
4 | 心电监护仪 | 1台 | 妇科 |
5 | 空调 | 1台 | |
6 | 麻醉机 | 1台 | |
7 | 电动吸引器 | 1台 | |
8 | 洁牙机手柄 | 1台 | 口腔科 |
9 | 高速气涡轮手机 | 1台 | |
10 | 胎心监护仪 | 1台 | 产辅室 |
11 | 超声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 1台 | 产科 |
12 | 超声诊断仪 | 1台 | 超声医学科 |
13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1台 | 产后保健科 |
14 | 磁刺激仪 | 1台 | |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科室设备咨询公告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4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年科室设备咨询公告
2024年科室设备咨询公告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委托,拟对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拟采购科室医疗设备进行咨询,以
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欢迎有意
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一、拟采购设备清单
一、拟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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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设备名称
微波治疗仪
超声骨密度仪
婴幼儿精密体检仪
心电监护仪
空调
麻醉机
电动吸引器
洁牙机手柄
高速气涡轮手机
胎心监护仪
超声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超声诊断仪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磁刺激仪
二、报名要求:
二、报名要求:
暂定数量
暂定数量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使用科室
使用科室
宫颈门诊
儿保科
妇科
口腔科
产辅室
产科
超声医学科
产后保健科
2.1凡有意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17点30分止,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
问“http://xqgl.ynzbw.com”,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如公告时间截止后,填报情况无法达到市场
调研预期效果,本公告自动延期。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云招需求管理平台(网址:“http://xqgl.ynzbw.com”)。
凡有意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是供应商登录云招需求管理平台的用户
2.2 凡有意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是供应商登录云招需求管理平台的用户
2.2
名,请妥善管理。供应商可以在登录云招需求管理平台后,生成本单位专属二维码,扫码关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号,
名,请妥善管理。供应商可以在登录云招需求管理平台后,生成本单位专属二维码,扫码关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号,
即可通过公众号及时接收需求管理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和会议通知,供应商管理员可登录平台对本单位关注用户进行管理。
即可通过公众号及时接收需求管理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和会议通知,供应商管理员可登录平台对本单位关注用户进行管理。
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3 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3
三、咨询方式
三、咨询方式
本项目不召开现场咨询会,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需求调查。为保证咨询效果,请各供应商按要求详尽提供相关文件
及资料咨询。
四、公告发布网站
四、公告发布网站
本咨询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
网(http://qyzc.ynzbw.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http://xqgl.ynzbw.com/)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
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罗渊、徐乐乐、刘正航、赵伟宏、王彦棚
电话:0871-65718952
邮箱:598401107@qq.com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本次咨询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
1.1.本次咨询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
费用。费用。
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2.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与咨询会。
3.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与咨询会。
若在咨询会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
4.4.若在咨询会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
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