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表及工艺品招标公告

腕表及工艺品招标公告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324GDBW*****
    标的名称腕表及工艺品转让底价(万元)8.******
    资产类型其他资产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
    挂牌日期2024-07-22挂牌截止日期2024-08-16
    资产概述腕表JAQUET DROZ、百福齐天(商品表面刻字999.9总重量:112.3克)(前述信息仅供参考,标的按现状交割)
    项目附件
    其他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7-22信息发布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结算账户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含保证金)。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图片、评估报告、鉴定报告等材料仅供参考,委托方和交易机构不对上述结论、标的瑕疵做任何保证。鉴定报告、评估报告对于标的资产的数量、性质、状态等描述均仅为委托方提供的参考资料,是委托方对标的资产委托评估时的客观状态。标的资产在评估后,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存在的灭失、减损、性质改变等并未在评估报告中体现,标的数量、规格、品质、性能、资产结构等可能与评估报告所载信息存在差异,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差异作调整,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2.本次处置不予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不因项目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品质、性能、资产结构等情形)与评估报告、鉴定报告所载不一致,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履行、主张合同关系无效、解除合同关系,或追究委托方或交易机构任何责任。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关系或拒付价款。

    3.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质量等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4.受让方须在交易机构出具的本项目的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割手续,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时须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要求。受让方从交割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行使和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须根据《成交确认书》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交割,交割的时间、地点以委托方通知为准,项目标的按现状交割,不另外安排清点,受让方须无条件按现状接受委托方移交的标的资产。

    6.本次交易标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委托方不予开具发票。

    8.因标的资产历史资料缺失,委托方无法提供标的资产的原始购买凭证、发票等文件。


    特别提示:本公告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 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交易机构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025*****000******

    开 户 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3.信息公告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让方的确定: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机构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并于签订之日起成为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

    4.1本次网络竞价采用自由竞价(定时报价)+限时竞价(连续报价)。 自由竞价(定时报价)时间30分钟,自由竞价(定时报价)结束后自动转限时竞价(连续报价),限时竞价(连续报价)竞价时间为300秒。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多次报价。

    4.2受让方须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承诺,受让方一旦签订《成交确认书》 即视为交易双方就转让标的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交易双方不另行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按照《成交确认书》确认的成交价支付价款。

    5.交易机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受让方须在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820*****260******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争议解决方式: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公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交易双方应本着互利互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受让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所约定义务的,委托方及交易机构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委托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所收取全部损失,受让方应继续赔偿至填补委托方全部损失。交易机构出具缴费通知书,受让方需按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服务费。

    3.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结算账户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含保证金)。

    4.受让方未按转让信息公告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通过交易机构向委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委托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解除后,委托方有权没收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交易机构的服务费用后,由交易机构直接无息划转至委托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委托方的损失。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1.******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s://mall.gdaee.com.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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