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来宾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服务内容: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要求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完成成果达到我局相关要求。
2.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审计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采购地点:来宾市民政局。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资格须具备如下条件:
1.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7月30日北京时间9时00分整。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如愿意参与本项目服务询价活动,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于以下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组织法人变更财务审计、注销登记财务审计报价函(请注明具体的收费标准)。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报价人在参加询价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必须于2024年7月30日北京时间9时00分前密封递交(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至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613办公室),采用邮寄方式的请邮寄至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来宾市民政局613办公室,韦女士收),逾期(以邮戳为准)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开询价公告仅在来宾市民政局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六、询价方式
来宾市民政局成立项目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工作,对每个提交的有效报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最终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2-*******
来宾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