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报工作的通...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报工作的通...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稳定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民办技工学校,下同)教师队伍,提升专职教师素质,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区长期从教,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范围核定

  我局结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培训量、是否合规办学等情况,核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以及在该机构从教两年以上的专职教师的工种和数量上限,在此范围内发放长期执教津贴。

  二、津贴发放对象

  在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龙岗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长期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在申报的龙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两年及以上,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和足缴社保为准;

  (三)具有所教工种所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三、津贴发放标准

  在龙岗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两年的,发放长期执教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增加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退休后返聘在同一机构任教且退休前符合申领条件的,长期执教津贴按退休时可申领的标准发放至返聘结束。

  本年度执教津贴计发期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共计12个月,执教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以缴纳社保为准,去掉零头月份取整数年限。教师在期间离职的不予发放该学年年度津贴,重新入职的需重新计算任教年限。

  四、申请材料

  培训机构负责收集以下材料,需认真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机构公章。

  (一)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等资质;

  (二)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汇总表》(附件1,需同时上传电子表格);

  (四)培训机构申报教师公示公告;

  (五)《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请表》(附件2);

  (六)教师身份证;

  (七)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所教职业暂无相应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上传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需附上相关验证资料);

  (八)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九)教师社保清单(提供截至2024年7月份的连续缴纳记录,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通过“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在线下载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

  (十)教师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

  (十一)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劳务费流水(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

  (十二)受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津贴申请与发放流程

  (一)申请。申报机构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https://qyfw.lg.gov.cn”进入申请页面,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等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申报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8月9日,业务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509室,业务咨询电话:刘先生;电话:075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资助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资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审。经重审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经重审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长期执教津贴发放至所在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培训机构应将长期执教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注明:2024年度教师长期执教津贴)发放至教师本人账户,并代扣代缴税费。培训机构应于收到长期执教津贴后的两个月内,将教师长期执教津贴发放银行流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送至我局(报送材料须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机构不得因教师享受执教津贴而降低原有的工资标准。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现申请单位(人)在申报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津贴,受理单位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资金已拨付的责令退回,同时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信用监管。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教师在申请津贴时,须确保本年度未向市、区相关部门申请同类型资助,如存在已申请同类型资助的情况,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教师今后年度申报执教津贴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汇总表

   2.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请表

   3.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训机构 职业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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