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
[0]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S********0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 |
标段编号 | YXS********001; | 标段名称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8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8月16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YXS********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3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53号 2.2合同估算价:约 345 万元 2.3计划工期: 2016年9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 2.4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标文件承诺表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 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10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 6日14时1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6年 5 月至2016年 7 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5%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建设局审计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按中共宜兴市委宜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3">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张宁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 邮 编: 联 系 人: 陈方涛 电 话: ****-******** 2016 年8月11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YXS********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3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53号 2.2合同估算价:约 345 万元 2.3计划工期: 2016年9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 2.4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标文件承诺表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 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10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 6日14时1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6年 5 月至2016年 7 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5%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建设局审计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按中共宜兴市委宜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3">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张宁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 邮 编: 联 系 人: 陈方涛 电 话: ****-******** 2016 年8月11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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