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试剂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试剂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试剂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4-07-*****;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试剂盒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7.7万元;

4.采购需求:根据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技术DNA 实验室工作需要,采购相关试剂盒一批,以满足DNA 采集、物证提取、数据库建库等工作需要,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5.质量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其他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供货完成;

7.交货地点:长春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2.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3.2.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每天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号

联系方式:才华 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4775号中信城住宅六期(11#地块)3幢2单元904号房

联系方式:高明 130*****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明

电 话:130*****132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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