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入库主体遴选招标公告

茶陵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入库主体遴选招标公告

为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稳步推进,根据《湖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开展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1.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2.对秸秆离田、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2.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3.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4.无涉黑涉恶现象;

5.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建立利益链接机制作为入库优先条件;

(二)硬件条件

1.秸秆“饲料化”利用。在本县域内养殖黄牛150头或山羊1000只以上,年利用秸秆300吨以上;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收储运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2.秸秆“肥料化(肥料加工)”利用。在本县域内从事有机肥料生产加工,证照齐全;年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5000吨以上;具有扩大产能场地和设施设备及新购产能设备经济实力;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收储运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3.秸秆“肥料化(秸秆还田)”利用。具有2台以上收割机和粉碎机。

4.秸秆“基料化”利用。种植食用菌100亩(或30万棒)以上、年消耗秸秆200吨以上;本县域内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收储运场地和相应的捡拾打捆机械。

5.秸秆“燃料化”利用。具有从事燃料化生产相关证照;具有燃料化生产的成套设备,年加工能力500吨以上;本县域内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收储运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6.秸秆收储运加运营中心。本县域内新建或扩建收储仓库30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销售利用秸秆3000吨以上,配备秸秆二次分拣和加工整套设备,建立并完善网络运营销售平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

1.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2.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积极推广转化农业农村部分区域、部分作物制定的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以及建立的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

3.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鼓励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对企业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秸秆相关设备购置按照所有财政性补贴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的50%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资料汇编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再报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监测与农业资源保护站(咨询电话:073*****3015或谭先生137*****643)。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下午6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入库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本公告由茶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茶陵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

2.茶陵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资料汇编目录

附件1-3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农作物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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