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成果四川省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成果四川省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
削减与淘汰项目”成果四川省宣传推广
工作招标公告
2009年5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化合物)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限制类清单)。为履行公约要求,2013年8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包括PFOS类化合物在内的1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修正案自2014年3月26日对我国正式生效,禁止PFOS类化合物除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推动 PFOS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在选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并选取广东省和湖北省作为示范省,开展了电镀、生产和农业等行业的淘汰与替代技术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项目前期在示范省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拟选择一家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成果在四川省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对项目示范的替代技术和治理措施,开展宣传与技术推广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对PFOS等典型全氟化合物的认知,以及相关替代技术的应用程度,扩大项目在四川省内的影响力。
二、工作产出与进度要求
1. 在四川省内开展红火蚁监测与防控培训1期,电镀和消防行业示范技术培训1期。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2. 在四川省内开展项目成果主题宣传,共5场次。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3. 知识竞赛。发表报道及政策解读文章不少于5篇;开展线上、线下知识竞赛共2场次。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4.展览展示。在四川省内举办巡展5场。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5.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该成果应在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
项目预计实施时间4个月,累计投入19人月。
四、资质要求
此项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具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经验;
2、具有独立承担或协助举办省级生态环境主题相关培训、研讨会经验;
3、具有化工行业、固体废物、废水等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研究经验、技术支持或咨询服务经验;
4、具有化工类企业/园区相关环保工作经验,了解涉PFOS行业现状、涉PFOS类企业污染防治措施。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信息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fecomee.org.cn;zhang.ya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
邮箱xiao.suizi@fecomee.org.cn;chen.wenjing@fecomee.org.cn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财务处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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