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一号煤矿新建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EPC 总承包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ZX-工程-202405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一号煤矿新建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东源镇雄煤
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
备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现场临时
设施(招标人按场地现状交付)、工程施工(含地基处理、清表、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原有
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利旧改造等)、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工艺系统、管道阀门、电
气、控制、采暖通风)、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工程交付、缺陷修复、竣工
后试验、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用
水、电、气等介质,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以及红线区
域内所有管线和场地排水等。2.项目规模:38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一号煤矿新建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一号煤矿新建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EPC 总承包)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
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以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旧)或乙级(新)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1)拟派的勘察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
(2)拟派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
(3)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二级及上注册建造师证(机电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
本单位,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4)拟派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5)拟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业绩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至少 1 个类似业绩,类
似业绩指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已完工的工程施
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认定时间以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时,投标人(牵头人)应提供 2021 至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告(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说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按成
立后的年份提供,成立不足 1 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
间前 3 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9:30(北京时间)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17:00(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持以下:①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现场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
间携带证明文件到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获取招标文件。4.
网上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
开票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dyzb2007@126.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进
行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七、其他
1.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一体化矿井污水净水装置设备载荷较大,需要对选址区域进行地质勘测,针对勘测
结果做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2)对增设的矿井污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
(3)改造原 200m³/h 提升泵设备基础、管路,拆除原有 200m³/h 一体化净水器,增设一
级调节池,在一级调节池上增设尾泥处理设备一套;
(4)改造现有药剂间设备,现有药剂间分隔为值班室、水质化验室;
(5)拆除原有配电室设备供电线路重新安装新供电线路设备:拆除原有机车充电间,增
设一套处理能力为 400m³/h 的高浊度一体化矿井污水净水装置及配套的辅助设备、设备基
础,配套建设加药间(配置自动加药装置)、药剂堆存间、实验室、值班室;
(6)拆除原有系统外排管路,重新规划布置;
(7)现有设备间后制作提升泵简易铝瓦大棚,面积 338㎡;
(8)对整个矿井污水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2.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并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
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金额比
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5%。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的,经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单据,招标人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2)勘察报告编制完成,达到设计要求并出具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完成,经审查通过
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
(3)工程进度款按招标人经审批的月进度每月支付当期已完工作量 70%的进度款;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工程价款的 90%;工程结算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并出具结算审
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以上款项中标人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指定
帐户付款,如逢节假日付款时间则往后顺延。
3.项目地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一号煤矿(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
(1)项目勘测设计 20 天,评估论证及批复 10 天;
(2)项目设计及实施前期准备 30 天;
(3)项目地基处理及土建施工 30 天;
(4)项目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含环保设备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0 天。
5.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勘察报告及成果文件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满足设计要求;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
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并通过图纸审查,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且应通
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改造后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要求标准及规范,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2)招标人不提供施工队伍住宿及就餐等条件;投标人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
勘,并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施工现场的组织;自行协调处置工程垃圾的清理和清运、水源
和电源的接入;协调好可能与周边单位、居民产生矛盾纠纷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5.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
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方作为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
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费用缴纳
7.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 元),售后不退;
7.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元),缴纳时间为投标文
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7.3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以中标总价金额作为收
费的计算基数。
7.4 公证费: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元),公证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的同时,向公证处支付。
7.5 费用缴纳方式及账号
7.5.1 费用缴纳方式:
(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投标人任选其中一种保证金缴纳方式;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4)公证费:开标现场直接从公证人员处获取缴纳方式及账号,或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相
关信息。
7.5.2 费用缴纳账户(除公证费外):收款单位: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昆明白塔路支行,账号:730151018260002879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
联 系 人:申老师
电 话:188870432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13708722021
电子邮件: dyzb2007@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