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2破70号江苏东方红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决定书

2024苏0582破70号江苏东方红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4)苏0582破70号

本院根据张家港市润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3日裁定受理江苏东方红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通过法定程序遴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东方红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邵健为管理人负责人;

二、管理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即刻制“江苏东方红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一枚,开设管理人破产费用临时帐户。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东方红太阳)(已签章版).pdf 下载
,江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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