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仓房村、凌桥社区微型消防站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桥镇仓房村、凌桥社区微型消防站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桥镇仓房村、凌桥社区微型消防站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424**********-********
项目名称:高桥镇仓房村、凌桥社区微型消防站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1524-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高桥镇仓房村、凌桥社区微型消防站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为保证高桥镇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镇安监办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灭火的宣传及灾害事故的处置,配合公安消防部队做好灭火消防救援、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动火监护作业、消防检查等各项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投标人。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地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潜在的投标人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响应。
9、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0号4号楼2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0号4号楼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杨北路5118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0号4号楼202室
联系方式:13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贞
电 话:139*****979
潜在供应商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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