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该项目因首次发布公告后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无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招标。经与招标人沟通现将首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
① 将外地企业需要提供在宁分公司营业执照取消。
② 将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变更为将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
③ 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 将需要提供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变更为提供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⑤ 将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变更为:投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⑥ 将投标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信访部门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变更为:投标企业注册地信访部门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
变更后的二次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6]122号文件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年·第2次)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广播电视台,建设资金为市本级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州大道以南、西昌路以西、经八路以东、体育馆东北角;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座186米高底座六边形广播电视塔、机房330㎡;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项目只允许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全系列)的企业参与投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投标。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企业注册地信访部门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中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837-0002;金额:830000.00元;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7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招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全系列)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两家企业,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保证金均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提交。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8月11日至 2016 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jpg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4.2需提供的资质文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全系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协议、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有图纸,报名成功后,各投标人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自行复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 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银川市民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业务咨询电话:****-*******。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灵武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唐登元 联系电话:139*****79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 仓 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广播电视台
邮 编:751400
联系人:唐登元 联系电话:139*****796
代理机构: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1
联系人:郝 仓 联系电话:****-*******-***
2016年 8 月 11 日
标签: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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