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坡屋顶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次第1包
某单位坡屋顶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次第1包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坡屋顶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BJJD-G3008
三、项目概况:
3.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3.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204平方米,控制价 ******元。
3.3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10 日历天。
3.4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保护性拆除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并运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屋面架设钢架,安装树脂瓦屋顶,改造避雷设施,按照甲方要求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四、资格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4.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近三年(2021年7月24日至今)有彩钢坡屋顶改造的类似业绩(需体现合同首页、关键服务内容、双方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4.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4.8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相应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存在任何伪造行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
4.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手签,响应文件中按照对应要求手签或盖章,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10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9日,工作日9:30-11:00,14:30-16:00(北京时间),到北京市朝阳区,联系王先生领取。
六、谈判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24年7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如遇工作交叉重叠等情况择期办理)。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手签),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不含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某单位内网公开发布。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10-********
标签: 坡屋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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