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石泉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2日
石泉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确保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收取健康检查报告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直接或变相测试。
(二)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封闭型小区幼儿园优先保障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在满足辖区周边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各幼儿园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提升招生工作信度。
二、招生对象及班额要求
(一)年龄要求: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4年秋季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编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因幼儿入园人数增加,需扩充学位,提交申请经县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泉县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组 长:张诗波
副组长:欧立波 夏玉琴 欧 勇 邱礼建 张冬华 董才峰 张辉成
成 员:周 涛 刘忠华 杨 帅 陈 明 严永成 涂明耀 杨国军 陈茂盛 彭 建 邓春丽
各幼儿园园长
四、新生招收办法
(一)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招生条件
1.优抚对象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苏陕协作来石人才子女。
2.户籍类常住居民子女
(1)常住户:幼儿户籍属石泉县城关镇北街、西街、向阳、老城、城东城市社区、二里、城西城镇社区居民户籍,且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
(2)挂靠户:适龄幼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石泉县城关镇北街、西街、向阳、城东、老城城市社区、二里、城西城镇社区的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籍,户籍与房产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一致者。
石泉县幼儿园及石泉县第二幼儿园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常住居民子女,如有空缺学位延伸至城关镇北街、西街、向阳、城东、老城城市社区、二里、城西城镇社区的房产户子女入学。
(二)城区其他幼儿园招生条件
新生报名资格审定,按以下顺序依次审核接收,超过幼儿园接收能力的由幼儿园协助县教体局统筹调整至周边幼儿园就读。
1.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紧缺专业人才子女、苏陕协作来石人才子女。
2.常住居民子女
(1)常住户:适龄幼儿户籍属于城关镇主城区,幼儿入园需提供户口簿。
(2)挂靠户:适龄幼儿长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主城区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者,需提供户口簿。
(3)拆迁户:适龄幼儿原在主城区居住,因主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协议。
3.房产户
适龄幼儿户籍非城关镇主城区,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入住,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
4.招商引资、经营就业、易地搬迁人员子女
(1)招商引资户:适龄幼儿父(母)系我县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资人,须提供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2)经商就业户:适龄幼儿父(母)在本县主城区合法经营,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原件)。
(3)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幼儿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易地搬迁购房协议及缴纳的水费票据。
5.进城务工户
适龄幼儿父(母)在主城区合法务工者,须提供户口簿、务工合同、工资流水及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子女,城区若无空缺学位,请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园;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大班插班生直接在线下登记,根据城区幼儿园转出情况接收,若无空余学位,请在临近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三)各镇(村)新生招收
1.常住户: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居住在各镇(村)的适龄幼儿入园时向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提供户口簿。
2.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幼儿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入住,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
3.房产户:适龄幼儿父母在本镇辖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者,须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等证明材料。
4.投亲靠友户:户籍不在本镇但寄住在本镇的亲友家中,由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幼儿园申请,根据幼儿园入园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落实监护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接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二)做好优抚子女招生入园工作。持续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苏陕协作来石人才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幼儿的招生入学。各幼儿园要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所在幼儿园优先接收其子女入园。
(三)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各幼儿园要将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跨学期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强制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幼儿家长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方便、细致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招生秩序。
(五)平稳有序组织招生工作。为保障幼儿园新生入园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确定2024年8月25至8月30日为我县学前阶段幼儿园登记招生时间,各幼儿园具体招生入学时间请及时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珍珠河畔幼儿园、滨江新城幼儿园、朵朵幼儿园、江南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强化监督问责。县教体局将把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内容,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凡有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县局视情节轻重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规范组织情况直接纳入年检。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15-*******
监督电话:0915-*******
石泉县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投诉电话
名 称 | 投诉及咨询电话 | 备注 |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 政办股:0915-******* 学前教育股:0915-******* | |
县幼儿园 | ||
县第二幼儿园 | ||
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 | ||
珍珠河畔幼儿园 | ||
滨江新城幼儿园 | ||
石泉江南幼儿园 | ||
朵朵幼儿园 | ||
城关镇第一幼儿园 | ||
两河镇第一幼儿园 | ||
饶峰镇第一幼儿园 | ||
池河镇中心幼儿园 | ||
后柳镇第一幼儿园 | 15509158658 | |
后柳镇第二幼儿园 | 15591578996 | |
喜河镇第一幼儿园 | 15229993279 | |
喜河镇新喜幼儿园 | 15029705145 | |
熨斗镇第一幼儿园 | 17772950006 | |
中池镇第一幼儿园 | 15229457157 | |
迎丰镇第一幼儿园 | 19829150786 |
石泉县2024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
幼儿园名称 | 班额 | 计划招生总数(人) | 备注 |
石泉县幼儿园 | 7 | 175 | |
石泉县第二幼儿园 | 3 | 75 | |
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 | 3 | 75 | |
石泉县珍珠河畔幼儿园 | 6 | 150 | |
石泉县滨江新城幼儿园 | 3 | 75 | 优先接收滨江新城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
石泉县朵朵幼儿园 | 2 | 50 | |
石泉江南幼儿园 | 6 | 150 | 优先接收江南片区适龄幼儿 |
石泉县城关镇第一幼儿园 | 4 | 100 |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