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防暑降温物品采购公告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防暑降温物品采购公告
现对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防暑降温物品进行采购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防暑降温物品采购
2、项目编号:2024CFGJZH039
3、服务地点:长丰县水湖镇
4、供应商范围:合肥市
5、项目概况:县城乡公交集团防暑降温物品采购
6、项目预算:最终以实际价格结算为准
7、招标方式:最低费率价格中标
8、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资产评估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制作要全面,内容要详细,集中报价,不可分商品报价;
2、报价单位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装入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
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投递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对其后果负责;
5、超过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报送资料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9日上午11:00,到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楼二楼209室)携带资料报名。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下午15点
3、开标地点: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供货,保证产品品牌、质量。
2、中标单位中标后应按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供货。
3、供货时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须送货上门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以个人为单位将货品包装。包装袋由中标人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包装袋应为帆布袋,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县城公交停保场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张爱华
电 话:150*****901、********
七、报价文件
报价单位须密封提供报价文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函(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评审小组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采用最低费率价原则成交。
1、同等的要求下,选择最低费率价。
2、费率价格相同时,采取抽签摇号方式选择。
九、成交方式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采用最低费率价原则成交,确定最低的报价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二名的报价单位分别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十、支付方式
1、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完成供货工作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成交价将费用转入中标单位账户。
2、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出具合法发票等票据。
十一、其它事项说明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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