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农业农村局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2024年第二期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2024年第二期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桂03C3946等196台拖拉机(详见附件)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作业或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平乐县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名册(2024年第二期)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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