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第1包
2024年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第1包
2024年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2024-JJHCBB-W100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名称:2024年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JHCBB-W1004
三、项目概况
(一)保障规模:日常保障在编人员约600余人(含住院在编病员),聘用制人员约1200余人,地方病员约500余人,共计2300余人。
(二)项目计划总额:约1600万元(非项目预算)。
(三)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食堂日常保障所需的大宗类物资,包括粮油类、肉类、海鲜水产类、果蔬类、调料干货类、饮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厨杂类和给养类等常用物资。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副食品供货及配送服务作全品类进行公开招标。
注:所有种类的货品均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四)中标供应商数量:3家。
四、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2、供应商应规模较大、管理正规、承接过党、政、军、群(机关团体)等部门的配送任务,具备丰富的为大单位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需求方所需食材。
3、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4、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尽量固定人员,员工必须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配送工作,不得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公司开票走账。
★6、供应商应做好所属人员及原材料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建立紧急供货机制(应急配送方案),无条件配合需求方完成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落实。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或延迟、推辞不执行,不得以疫情严重或供应商出现疫情为借口拒绝给需求方配送食材。出现以上疫情防控问题时,需求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7、如在合同履约期间出现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因疫情等原因无法继续供货的情况时,需求方可以终止合同,由其余两家中标供应商轮流供货。
五、配送时间和周期要求
1、采购人提前一日下达需用量,供应商根据每日需求,务必于次日早7时前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供应商务必按需准时送达,不得推诿延误。
3、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投标人应主动联系提前告知。
4、因春节市场休市等因素短期内无法保障每天配送时,供应商需提前告知采购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双方临时商定配送时间和方式。
六、配送食材范围要求
1、配送原材料地点主要为北京市西城区,范围包括粮油类、肉类、海鲜水产类、果蔬类、调料干货类、饮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厨杂类和给养类等,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其它特殊食材。
★2、配送原材料必须完全确保所有食材均在保质期内,无变质过保、无以次充好,质量合格、成色新鲜。肉类和冻货应提供原产地信息、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动物检疫标志,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需要冷冻的食材应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冷冻证。运输冷藏食材要有对其相应的冷藏措施,运输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防止食品污染。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各类农药检测标准》(GB*****.(108至115)-2018),主要检测标准见本章附件。
★3、供应商应提供利于食材运输和储存的有效包装,且在包装上注明保质期及存储方式。对于有特别储存、保鲜要求的,应提前充分告知采购人。运输车辆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内外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运输需保鲜冷藏运输,验收结束后协助采购人按部门进行食材搬运。
★4、随货物必须附带送货单及相关证明,海鲜水产、调料、油类食品应提供进货相关凭证。供应商须现场配合采购人或卫生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样检查。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采购评审。
我部将以公告形式通知资格预审结果,供应商可以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登录公告信息发布网站查询结果。
九、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货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副食品或类似表述。(以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供货商自有单位或合作单位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供货商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提供承诺书)。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07月3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三)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九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投标人线上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上注册账号,按照操作流程上传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整理成1个PDF文件)。平台客服电话:400-680-8126。
(五)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时00分。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时30分。
(三)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四)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说明:递交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资格预审签到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申请前4个月内(不含申请当月)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静、于心远、徐聪宇、高兆兆
办公电话:010-********、8240、8277、8636、186*****616、153*****30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十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纪委监督人:薛助理、赵助理 办公电话:010-********
采购监督人:程助理 办公电话:010-********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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