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民服务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民服务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民服务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CZ/WX******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元
5.最高限价(元):0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一签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1)-(8)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XWXZB@163.com,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
联系方式:王辉 电话: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五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徐家敏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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