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观科技通〔2022〕6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观山湖区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镇(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或行管企业积极申报,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5日


观山湖区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观山湖区科技创新能力。我局依据《观山湖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按照《观山湖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观山湖区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项目类别

2024年度观山湖区政策引导计划、科技人才项目。

二、项目定位

(一)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项目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产业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产业关键技术主要支持“一主一特”(即:电子信息制造业、生态特色食品产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文化、智慧医疗等产业领域项目,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支持农业农村、人口与卫生健康、环境科学等领域社会公益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支持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二)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项目支持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三)科技人才项目。项目支持在观山湖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项目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1.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万元/项,但不超过80万元/项,科技人才项目、软科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2.软科学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技人才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1.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

1.1项目注重攻克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

1.2申报支持项目须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1.3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1.4优先征集类别

1.4.1先进制造与绿色低碳新能源产业。围绕观山湖区“一主一特”主攻方向,支持电子信息制造、生态特色食品、智能制造、中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铝塑封装膜工程化、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电池材料、新材料、装配式建筑、循环经济、低空经济、“富矿精开”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应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开发与试点示范(包括岩溶地质碳捕获碳封存)、碳达峰碳中和、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氢能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相关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

1.4.2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大数据、物联网、数据交易、数字技术、北斗应用、区块链、5G、云计算、人工智能、元宇宙、信息安全、VR 技术、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数字经济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大数据+赋能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展会服务、智慧物流、智慧康养、乡村休闲旅游、现代金融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1.4.3现代农业。围绕观山湖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技术需求,助力农业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粮食安全、种业种苗、病虫害防治、特色种养殖、山地农机、林下经济、生物发酵、都市农业技术创新及示范、农村人居环境、“三品一菜”、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

1.4.4旅游与文化产业。智慧旅游开发、旅游景区智能展示、智慧管理、旅游商品设计相关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技术,文化留存、生产和传播深度融合技术,公共文化、文化旅游服务集成技术研发与应用。

1.4.5大健康产业。支持智慧医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基因工程、智慧康养、职业健康、卫生健康、疾病防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新医药开发及技术攻关等。

1.4.6社会发展与民生领域。支持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磷石膏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喀斯特地区绿色发展与生态服务整体提升技术研究与示范、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城镇化与智慧城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扶贫开发与村(镇)集体经济发展、数据智能+、城市治理及公共安全、消防、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开展的科技活动;支持先进技术在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妇女儿童、养老托育、残疾人、道路交通等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研究及示范;支持科普基地建设;支持围绕观山湖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创新宣传体系、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2.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

2.1项目的科技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首次在观山湖实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1.1拥有发明、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

2.1.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中国专利奖的科技成果。

2.1.3已通过市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的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自立或委外的科技项目成果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应通过技术成熟度评价,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需达到4级及以上,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开发研究项目》(GB/T*****-2022)执行。

2.2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用与示范”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所用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等。

3.科技人才项目

3.1中国国籍,45周岁(含)以下且在观山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中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含)。以上时间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计算。

3.2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中做出较大贡献、成效明显并具有发展潜能;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或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科技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3.3已列为省管、市管及区管专家和市级、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申报区级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3.4申报对象需依托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企业需为其培养对象提供不少于1:1的匹配培养经费。

3.5申报对象需对三年培养期内个人科研能力成长有明确规划和成长目标;需凝练具体培养项目。

3.6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二)项目考核要求

产业关键技术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论文数等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经济指标。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3.科技指标。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授权情况)、科技影响(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数量。

五、征集对象

符合《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观山湖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6月30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的记录。

(一)优先对象

1.对观山湖区产业发展科技支撑效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有一定基础的科技项目。

2.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产学研项目。

3.将专利技术或科技奖的成果在观山湖区进行实施转化的项目。

4.通过贵州省科技型企业备案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5.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企业。

6.近三年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50万以上,近三年带动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

8.我区招商引资企业,且营收或产值近三年稳定增长的企业。

(二)不征集对象

1.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

2.单个申报主体(或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或课题,主持承担有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且还未验收的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征集。

3.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公务员)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并在2022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和项目。

六、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征集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征集,须通过观山湖区科技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系统模块(以下简称“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sh-tech.com)进行申报。

(二)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00至2024年8月29日17:00。项目系统将在2024年8月29日17:00时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报、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七、网上申报程序

(一)注册账号

申报单位登录“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审核。

(二)项目申报

1.申请书填报

申报单位根据征集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可下载模板填报上传,也可在线填报)、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2.修改完善

填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线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填报截止日后,不能更改申报内容。

(三)形式审查

项目征集结束后,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对征集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本指南征集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对通过审查的征集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审查的征集项目,通过短信形式向项目申请单位告知结果,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反馈理由。

如申请单位对形式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四)纸质资料报送

征集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在线合成带正式水印的《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及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打印装订成册(3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胶装),于2024年9月6日17:00前报送至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省地质科技园3号楼203),逾期不予受理。

征集项目有推荐单位的,需由推荐单位在纸质资料上签字盖章后报送。

八、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2.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资金筹措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项目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4.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单位为纳入区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申报企业为规下企业需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观科技通〔2022〕6号)的相关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5.在观山湖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项。

6.辖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7.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因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的,逾期不予复审。

8.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科研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项目系统。每个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年度区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主持承担在研市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

9.推荐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10.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九、申报咨询

(一)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贵州黔电思锐科技有限公司,0851-********

(二)项目申报要求咨询

区科技局业务科,08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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