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至8月7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附件: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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