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第二次遴选公告
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第二次遴选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区流转土地的复耕复种工作,高质量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体系,实现“耕、种、防、收”全过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现决定开展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第二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体遴选条件
在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均可参加遴选:
1.相关证照齐全,有办公场所,注册及开展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开展农业服务一年以上,无经营异常情况;
2.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且企业信用年报无失信行为记录;
3.自有各类农业机械,且取得农机驾驶证;
4.耕、种、收任一环节的日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二、服务开展方向和标准
1.机耕:耕耙整地要求做到“平整、细碎、沉实”,田面没有壅泥。
2.机种:株行距一致,栽插整齐、高不露墩、低不淹苗。
3.机防:遵从《植保无人飞机作业质量》(NY/T4258-2022)、《植保无人飞机安全施药技术规程》(NY/T4259-2022)和《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3213-2018)等行业标准。
4.机收:收割作业后无油料泄露造成的稻谷和土地污染。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1.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自荐申报。
2.申报材料:
(1)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汇总表
(2)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书
(3)营业执照和企业信用年报复印件;
(4)农机机械的照片、购置发票和机手的农机驾驶证等复印件;
(5)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发票);
(6)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报表,重点围绕服务能力和服务记录进行填写;
(7)以往一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或凭证)、记录。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实施主体的公章。
(二)组织评审。
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
四、有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电子版一并递交到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业务股(联系人:陈仲炫,办公电话:0763-*******)。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书.doc
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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