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清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清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洛羊街道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清查项目(目录代码:B0302 目录名称: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1.对洛羊街道(含9个城市社区)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用(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将实物具体情况与账面资产进行一一核查、对比,按相关规定、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确认,确认固定资产实际情况。

2.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各种原因造成的错漏,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方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将盘点结果录入到“一体化系统(资产业务)”,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卡片进行修改,对存放地、使用部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粘贴资产卡片(条码),最终实现账账、账表、账证、账卡、账实相符。

4.出具固定资产专项清查报告。

5.协助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的后续工作及系统维护处理。

五、预算资金

1.项目金额:7.00万元。

2.资金来源:洛羊街道部门预算的街道资产清查经费

六、承接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1.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成果。汇报内容应规范、全面、详实,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单位受委托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时要求定性准确,不隐瞒报、漏报存在的重大问题。

2.及时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计划、开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委托方协调的事项等。

3.受托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廉洁奉公的原则,依法合规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并对委托单位的信息保密。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具体以项目招标公告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杨蕊,********



洛羊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街道办事处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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