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工餐厅餐饮服务总体要求
1、经营模式
委托管理、学校监管模式。由采购人采购食材,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负责后厨管理、食谱制定、食品制作加工、就餐服务、清洁保洁服务、食品卫生管控等工作。教工餐厅午餐实行自助餐形式,限本校职工就餐,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教工就餐环境及质量。
2、服务时间
2.1本项目每年实际服务期约11个月,寒暑假期间,教工餐厅关闭,即每年2月和8月实际服务时间约为半个月,其他月份服务时间为整月。
2.2营业时间要求:工作日午餐时间中午11:30-13:00。
3、服务人员
3.1项目经理:1名
(1)要求项目经理为供应商正式在职职工(提供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供应商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记录证明复印件)。
(2)工作职责: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落实采购人需求;组建、管理本项目餐饮服务团队;全面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3.2各工种人数及要求:库管兼文员1名,厨师长1名,厨师、风味厨师、面点师共11人,切配工、服务员(含传菜、保洁)、洗刷工等共16人,共计29名。
3.3厨师和面点师需经采购人试菜考核后上岗。
3.4厨师具有宴席设计制作、造型摆盘,至少2名服务员懂得餐桌礼仪。
3.5 全体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
3.6在服务过程中,如相关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服务人员。
4、供餐及菜品要求
4.1提供工作日午餐服务。自助餐形式(一层、二层均为自助餐形式)。每餐需提供家常口味、低盐低油低糖、现场制作的菜品和主食,搭配应季水果和冷热饮等,且运营三种以上特色风味档口。保证午餐结束前10分钟内菜品齐全,5分钟内补餐到位。
4.2提供师生活动餐、学术会议团餐和包房接待用餐等服务。
5、总体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应在正式上岗前对全体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安全培训、文明礼貌培训等。
5.2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同采购人职能管理部门的密切关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3严格审核录用本餐饮项目服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有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调整。
5.4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食堂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5全体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干净、整齐,特殊岗位需佩戴帽子、口罩、手套,服务人员禁止聚众闲谈。
5.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餐厅就餐。
5.7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投保公共责任险和餐厅食品质量保险,保险有效期须覆盖整个服务期。
★二、双方职责及要求
1、采购人职责
采购人提供场地、厨房设备、餐具、采购食材、食谱审核。采购人支付食材、水、电、暖、燃气、维修维护等费用和服务人工费用。
2、成交供应商职责及要求
成交供应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后厨管理、食谱制定、食品制作加工、就餐服务、清洁保洁服务、食品卫生管控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成交供应商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与服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服务人员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在职职工。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服务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价波动等,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评估服务期内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成本变化并承担变化后果,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不予改变。
5、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国家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中国医科大学《食堂承包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进行操作。
6、由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全年每月考核分数均达到85分,视为考评合格,考评合格则具备基本续签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产生扣分的项目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考核标准。餐饮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违约责任
1.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3.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供方服务的质量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成交供应商追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达到15,000.00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5.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服务期限提供服务,影响采购人相关业务的正常进行,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 若因成交供应商菜品卫生等原因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8.成交供应商因违反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障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赔偿和处理。
9.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成交供应商须妥善保管、使用、维护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
10. 除上述违约责任1-9条款约定外,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星号项条款执行的,每次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在该月餐饮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3年,合作方式采取1+1+1的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续签合同基本条件: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则具备基本续签条件。实际服务期限:每年实际服务期约11个月,寒暑假期间,教工餐厅关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aoningshangyu@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