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及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周边片区水泥采购招采公告

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及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周边片区水泥采购招采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23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及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牡丹江周边片区水泥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及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周边片区水泥采购;

1.2项目编号:XRF2024HG-JJ011(7941);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各种规格型号的水泥合计约10万吨,预计合计金额4850万元;

1.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1.6产品使用地点:牡丹江周边片区及以成交供应商水泥厂地址为中心,150km为半径形成的圆形区域范围内;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水泥类材料招标项目”。

1.8履约担保

不适用。

1.9付款方式、预付款担保及时间

1.9.1付款方式及时间:分批次供货,按批次预付全款;采购人付款时可采用转账、汇票、电汇、供应链金融等支付方式;

1.9.2预付款担保方式:不适用;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P.O 42.5散装水泥基础价及各种型号水泥价格的计算

3.1 P.O 42.5散装水泥基础价限价:485元/吨,其他种类、型号水泥价格以前述散装水泥基础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P.O 42.5袋装水泥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20元/吨;散装砌筑水泥3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40元/吨;袋装砌筑水泥3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20元/吨;散装普通硅酸盐5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80元/吨;袋装普通硅酸盐5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100元/吨;散装复合硅酸盐(P.C)4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30元/吨;袋装复合硅酸盐(P.C)4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10元/吨;中热水泥在对应型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的基础上+180元/吨;缓凝水泥在对应型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的基础上+10元/吨。

注:1.意向供应商在报价时按照10万吨P.O 42.5散装水泥的总价进行报价,采购项目成交后,采购人按照“P.O 42.5散装水泥基础价=意向供应商总价/10万吨”的形式反算P.O 42.5散装水泥基础价,该基础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按照废标处理;

2.前述所有价格均含运费、含装卸费、含13%增值税,其中袋装水泥不包含现场卸车费用。袋装水泥卸车费按照15元/吨计取;

3.当产品实际供货地点超出前款约定的使用地点时,采购人额外支付成交供应商水泥运费,按照0.35元/吨/km计取。

3.2基础价的调整:

中标价格浮动±10%(包括10%)以内不予调差,如价格浮动超过±10%,申请变动方需提供相应凭据,另一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按照确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结算价格。

价格调整方式:

当申请基础价上调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参与本采购项目期间所生产水泥产品销售给某一客户到场价(合同及发票等)及申请调价时期所生产水泥产品销售给某一客户到场价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等),两个不同时期到场价差额作为基础价格参考调整额(两个不同时期的客户需为相同客户),实际调整额应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且不超过该参考调整额。

当申请基础价下调时,采购人可提供本采购项目规定区域内当前市场价格证明材料(合同/发票/调价函/成交信息等),并在当前价格基础上减去下浮额,下浮额=本采购项目限价单价-成交供应商报价单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响应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需为水泥生产企业(有熟料生产线)或与水泥生产企业(有熟料生产线)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或存在股权关系且经水泥生产企业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销售公司;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某一标段的采购项目;

4.8意向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4.9意向供应商在以往参与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简称“睿采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过不良行为记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7月25日18时00分至2024年07月29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2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2.1营业执照;

5.2.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3水泥生产企业(有熟料生产线)直接参与本项目的,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水泥生产企业(有熟料生产线)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或存在股权关系且经水泥生产企业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需提供水泥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授权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及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或存在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5.2.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生产企业需出具本企业相关资料,销售公司需提供本企业及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

5.2.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截图(生产企业需出具本企业相关资料,销售公司需提供本企业及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

5.2.6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非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同时参加某一标段的采购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

5.2.8意向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5.3报名时需将以上5.2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00元,大写贰万元整(电汇、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保函)。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名称: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账号:180*****001******

联行号:313*****8018

注:汇款须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

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采购公告中的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

5.4.1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签订采购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无息退回。

5.4.2成交供应商应在竞价结束后1小时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成交报价单明细,如超时或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成交报价单明细,可视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明细中须标明水泥品牌及产地。)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07月29日11时30分至2024年07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响应供应商的数量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不足按流标处理。

8.3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处理:在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同意向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提交的;不同意向供应商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的;经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备案信息、第三方商业查询软件等手段证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涉及供应商参与的当前采购项目按照响应否决处理,后续不得同时参与采购项目,且该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并上报至公司上级单位。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意向供应商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应规范填写“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运(发)料单”,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供货及结算,表格详见附件“物资运(发)料单”。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龙创·新世纪B座20层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150*****093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润达国际A(2)座21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55*****990

电子邮件:xrfxmgl@126.com

日 期:2024年07月25日


标签: 牡丹江周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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