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招标公告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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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OC-00017-2024HW09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审查资料复印件到郑州市金水
区经七路 15 号附 4 中亨大厦 712 室领取招标文件;(2)邮件形式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 15 号附 4 号中亨大厦 721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 15 号附 4 号中亨大厦 721 会议室
七、其他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委托,就南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
二、招标编号:
BOC-00017-2024HW097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项目(硬件部分)采购内容包括:中间柜主、副控柜、
智能中间柜应用系统、智能分页打码机、平板 PAD 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
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 1 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其他情形: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数量:1 家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需通过全部功能测试并经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验收通过。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质保期:验收通过之后设备免费一年保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流程:
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本次招标接受设备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厂家对本项目授
权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提供相关承诺)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相关承诺)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招标人有
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如下资料:
1.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备注:上述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
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评标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
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发售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1 日 17:00 时止,每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 售:(1)现场获取:投标人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审查资料复印件到郑州市金水区经七
路 15 号附 4 中亨大厦 712 室领取招标文件;(2)邮件形式获取:投标人将审查资料加盖公
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t-zb@163.com,邮件题目注明“领取 XX 项目招标文件”,在邮件正
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代理机构将以复函形式
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 价: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8:30-9:30 整(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 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
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 15 号附 4 号中亨大厦 721 会议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371-87008638
举报邮箱:jwbjcb_ha@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 3-1 号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1 号
邮编:4500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70087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 712 室
邮编:450000
联系人:严女士、郭女士
联系方式:0371-55022101 18638645514
电子函件:jt-zb@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1 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870087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 712 室
联 系 人: 严女士、郭女士
电 话: 0371-55022101
电子邮件: jt-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行案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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