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货运交易市场迁建10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物流棚库工程招标公告
兴达货运交易市场迁建10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物流棚库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天津兴达货运交易市场迁建项目10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物流棚库工程
二、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经济实体。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部配置应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但级别不低于副项目经理;(4)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部配置应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但级别不低于正项目经理;(4)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4、投标单位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在有效期内;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及IC卡,在有效期内。
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上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原件,正副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IC卡,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原件,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原件及《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要求出示以上证件的原件,留存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在天津市南开区水榭花园A-2201。(天津市泰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泰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恒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榭花园A-2201 电话:***-********
招标人:天津兴达货运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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