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磐公司关于岑溪中学照明灯具改造项目(编号:XPZBCX1606303A(重))质疑答复书
鑫磐公司关于岑溪中学照明灯具改造项目(编号:XPZBCX1606303A(重))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名称:梧州市三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住所:梧州市文澜路文澜里147号2层205房
二、法定代表人姓名:邓莹
代理人姓名:邱杰庆
代理人联系电话:181*****318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本公司收到质疑人现场递交质疑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一份、购买标书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两份。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的报价589210元,公告中标单位报价为620000元,根据价格评分标准评定:我公司应比公告中标单位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的1.76分;我公司的提供产品的品牌为:佛山照明,该品牌为中国LED灯十大品牌之一,生产制造商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的上市公司,比公告中标单位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无名品牌最少高3个档次以上,根据品牌评分标准评定:我公司的品牌样品分最少高3个档次以上,根据品牌评分标准评定:我公司的品牌样品分最少应比公告中标单位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无名品牌高10分以上,货物综合质量分最少应比公告中标单位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无名品牌高10分以上。一个属全国LED灯十大品牌之一且属知名上市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在品牌评定分及货物综合质量分评比中不及无名品牌的产品,实在另人难以理解、信服。为此请贵公司解释我公司不中标的理由。
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 贵公司在资格评审时不通过,未能进入祥细评审。
质疑事项:2、本次共有四家单位进行投标,其中两家为: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梧州市峻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书华;梧州市峻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伍冬芳;两家公司的股东同为:伍冬芳、胡新娅、胡书华。为此,我公司认为: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梧州市峻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串标,其中标无效,应由我公司中标。
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如下:
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广西华峻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梧州市峻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相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综上所述,本项目此次中标无效。
经过我公司的认真核查后,认为本项目此次投标有失公平、公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标。待相关部门作出决定后,另行重新招标公告。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十四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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