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沙经开区实际情况,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以下简称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目)及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直属企业投资,并由区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的建设项目开展:(1)全过程审计(对项目从立项到结算的竣工资料进行审计),围绕项目实施期间各个环节的管控情况,关注和揭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招投标管理及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及工程变更管理情况等,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全过程审计报告;(2)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对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合同执行情况、工程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结算审计报告。(3)专项跟踪审计,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截至某一时点或某一环节,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招投标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执行、工程变更、成本控制等工程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专项跟踪审计报告。年度工程项目审计服务费上限为190万元;供应商不得为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中介造价咨询正在服务成员,在承接具体审计任务期间,中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被审计部门(单位)组织的审计服务以及委派的造价咨询相关服务。

二、相关标准

计费标准

1.“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附表4“4.3工程结算审核”标准为依据,其中:以“基本费用”下浮率不低于35%(计费基数为纪检监察审计室接收的送审金额);“效益费用”中的“可选工作”不予计取。鉴于审计项目均在区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的基础上进行审计,若涉及工程造价核减,在建设单位明确予以追回的前提下,按追回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审计服务效益费用,且不优惠。专业工程调整系数参考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附表9标准计取,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只按一个专业工程进行调整。

2.“全过程审计”服务费在“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计费基础上另外再增加20%。

3.经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在1亿元以内(不含1亿元)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全过程审计”的基本费用按中标优惠率下浮后再优惠15%;造价在1亿元-2亿元以内(含1亿元,不含2亿元)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全过程审计”的基本费用按中标优惠率下浮后再优惠20%;造价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全过程审计”的基本费用按中标优惠率下浮后再优惠30%。

即:“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4.3(1)基本费用*(1亿元以下*0.85,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0.8,2亿元以上*0.7)*(1-中标优惠率)+4.3(2)效益费用*1.1]。

“全过程审计”服务费=“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1.2。

4.“专项跟踪审计”服务费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附表8“8.3驻场服务”标准为依据,根据审计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交拟派具体审计人员名单(需在《审计组成员基本情况表》中人员),由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审核后,以核准的人数及审定的驻场时长乘以下浮率(与“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下浮率一致)计取,下浮率不低于35%。供应商需提供派驻审计人员本单位的社保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技术规格

按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相关标准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审计服务费累计满92万元,则服务期终止;或未满92万元但服务期已满24个月,采购人则停止委托新的审计项目,待已委托的审计项目完结后,服务期终止。服务起始时间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服务标准:按采购人统一制定的服务标准执行。

2.服务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审计组人员应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拟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所有人员配备的名单一致,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审计组成员基本情况表》,审计组成员需配备熟悉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专业或工作经历的人员,且要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一经甲方确定后,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需出具承诺函)。审计组成员中,如有与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需予以回避(需出具承诺函)。如成交供应商中途更换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委托服务,并追究违约责任。

应商所提供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

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原则上本项目约定的审计任务全部完结后一次性进行结算,如跨年且时间较长,可在自然年内对已完成的项目结算一次。所有审计费用采取包干的方式,中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审计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出具审计报告正稿,且将工作底稿、取证单、审计发现问题等重要资料复印齐全并经长沙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室验收合格后,提供正规发票后30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2.服务时效

中介机构出具结算审计和全过程审计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根据项目大小,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之日起按如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详见<项目审计时限表>),特殊应急项目应服从区纪检监察审计室计划的安排。由于特殊原因确须延长时间的,应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区纪检监察审计室书面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中介机构无故延期评审时限,每逾期一天,扣减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的2%,扣到50%为止。其中,专项跟踪审计需驻场开展审计工作。

3.项目审计时限按如下标准在乙方和业主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内确定。中标单位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后报审计结果至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复核并确定审计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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