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30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30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林渌村坡利屯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内,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55.83″,北纬23°8′22.81″。

二、同意论证表》设计供水可靠性分析及评估,基本同意《论证表》对项目用水方案及用水过程分析成果,项目用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用水水平合理。

三、项目论证年取水量为1.6万m3,项目主要用水为农业用水,用于养殖生猪,设计生产规模年存栏5000头、年出栏*****头,综合用水定额≤8.89L/头·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45/T 804—2019》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取水合理可靠。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用水与退水分析结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田利用,不外排,对水功能区、其他取水户和周边环境无影响。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1.6万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六、你公司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七、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公司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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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利局 养殖场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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