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2024年工程质量抽测检测在建项目质量检查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2024年工程质量抽测检测在建项目质量检查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工程质量抽测检测是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提升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开展住宅工程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前)检查。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服务名称

预估数量

预算单价

小计(元)

01

重要分部工程检查

156个项目次

1736.28元/项目次

******

02

分户验收检查

72个单位工程

3198.89元/单位工程

******

最高限价(元)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项目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2)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内容

工程质量抽测检测是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提升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开展住宅工程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前)检查。

(二)相关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项目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2)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工作要求: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开展质量检查评定以及相关资料核查工作;

(2)应建立符合条件且胜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库,库内人员不少于12人,供采购人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职业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掌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能够胜任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评定以及相关资料核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廉政纪律。重要分部工程检查组至少配备3人、分户验收检查组至少配备6人,除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外,必须有1名人员为安装工程专业。需明确1名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建设工程专业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他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职业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三方机构所有人员均需报采购人审核备案。特殊情况,第三方机构需变更备案人员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采购人认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第三方机构须在10日内进行更换。

(3)第三方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行。第三方机构应给检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检查人员安全负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过程中的自我防护,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质量检查是在住宅工程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对住宅工程进行抽查、检测,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检查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部位为重点,通过实测实量、现场实体质量检查、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管理行为以及管理痕迹等主要项目进行检查。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前)包括毛坯或精装修户内、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屋面、室外排水管网以及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通过实测实量、现场实体质量检查、资料查阅等方式对住宅建筑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每次抽查,第三方机构检查组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注明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检查人员(签名)、抽查质量情况等内容。要妥善保存检查原始记录、检查过程影像资料,接受新区质安站站随时抽查。

(5)检查报告分为单次、月度、季度、年度报告,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并于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新区质安站指定地点,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查报告除提供书面报告外,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检查报告发到指定的微信或QQ工作群。第三方机构应每季度对住宅工程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形成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并应在年底提供年度总结报告。

(6)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检测设备,需检测服务机构另行配置。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由采购人按照合同进行验收。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

2.中标人需熟知政府信息系统工作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符合标准的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需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成果报告视为无用报告,不予计量;逾期不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报告,严格按合同违约责任要求进行处置。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质量抽测 检测 在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