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SJLT一期工程施工减水剂、引气剂采购招采公告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SJLT一期工程施工减水剂、引气剂采购招采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鑫迈海川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根据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版)》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桦川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减水剂、引气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SJLT一期工程施工减水剂、引气剂采购
1.2项目编号:XMHC-2024-153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减水剂、引气剂,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税率 |
1 | 减水剂 | 标准型:砼掺量1%,详见附件1 | 吨 | 630 | 3100 | 13% |
2 | 引气剂 | 砼掺量1%, 详见附件1 | 吨 | 630 | 1500 | 13% |
招标控制价(元)含税金、运费 | *******.00 |
1.5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邀请分批次供货
1.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国镇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减水剂、引气剂类材料招标项目”。
1.8付款方式:检验合格后,根据业主方资金拨付情况、按批次付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3.1采购预算:*******.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且单价(如有)不得高于各招标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2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运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意向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竞价截止时间前)承揽过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7意向供应商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4.8意向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7月26日12时00分至2024年07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2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
5.2.1 营业执照。
5.2.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3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4符合附件1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
5.2.5业绩证明材料。
5.2.6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5.2.7 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5.2.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5.2.9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为参与次竞价(提供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费1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鑫迈海川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达支行
行 号:402*****1584
注:汇款须备注文字“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
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采购公告中的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签订采购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07月29日13时00分至2024年0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桦川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国镇
联 系 人:艾中涛
电 话:133*****026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鑫迈海川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君康大厦公寓楼1617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
邮 箱:xmhcxmgl@163.com
日 期:2024年07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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