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元):None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江北区
所需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内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应诉等法律技术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就甲方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甲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风险防控。 (2)参与公司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法律事务。 (3)审查经济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文件,出具审查函或审查意见书(甲方提出审查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查甲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甲方提出审查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根据甲方要求办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案件,为甲方无偿代理行政复议或争议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仲裁、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不超过5件)。对甲方其他自行办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关系分析及协助。 (6)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对外出具律师函(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 (7)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其中开展法律培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合同期内完成)。 (8)不定期提供并解读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立法动态、监管动向等。 (9)每周定期派一位执业律师(非实习期律师)到甲方坐班,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10)经另行委托,代理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免费代理范围的除外)。 (11)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或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2)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投资、融资、重大资产转让、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13)其他由甲方提出,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服务期间,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公司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服务方式:常年法律服务内容主要由承办律师与公司联络人员以当面服务、电话、传真、电邮等服务方式为主。服务期间,法律顾问单位应提供团队服务,并确保有一名律师(非实习期律师)每周定期一天到公司开展法律咨询。对于其他需要当面服务的,由公司预约时间和地点。顾问单位应当在公司提出服务需求24小时内响应。
服务时限及说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服务金额(元):*****.0
金额说明:1.采购费用为 4 万元,合同金额=中标价,为一口全包价。2.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结束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支付款项前,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3.采购人将在法律服务合同执行结束后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评价工作,具体依据采购人《外聘律所管理办法》进行。聘请律师对于经采购人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采购人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服务费用,具体以服务合同为准。
选取时间:2024-07-31 09:00:00
选取方式:直接选取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来源网址:点击查看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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