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教学系统.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教学系统.招标公告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教学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备注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跨境电子商务教学系统采购项目 | 42 | 1 |
学院自筹资金。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7月26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ailian.cn)下载或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31日17:00(工作时间),报名时需要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方式:银行转账。转账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加州支行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重庆海联职业技术招标人招投标办公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3.在报名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以及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北京时间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8月2日北京时间10:00
本次谈判不收取保证金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四)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ailian.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99*****769
传 真:
地 址: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联系人:任老师
电 话:023-********
传 真:
地 址: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八)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10.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 应 商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和近期的月度财务状况报表,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近期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据复印件(注1)。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近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
注:
1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关于政策性扣减
3.1政策性扣减范围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3.2.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六篇 五、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4.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4.6.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ailian.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用途: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教学。
使用环境:室内。
总体要求:按照软件系统参数要求,完成我校公共事务学院实训能力的建设,保障我校师生正常教学培训工作。
产品总览表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重庆
重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