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开院采购利鸿达案件代理法律中介服务机构邀请函
中开院采购利鸿达案件代理法律中介服务机构邀请函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中开院采购利鸿达案件代理法律中介服务机构 |
项目编号: | 2415E*******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中心楼九楼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项目概况: | 2024年4月23日深圳市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我院同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以及第三人深圳市利鸿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鸿达”)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由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要求我院对*******.09元的债务承担补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该诉讼涉案标的大,且时间久远(1996年),相关公司资料不全,结合财务部咨询建设银行以及常法的初步判断,建议就该诉讼采购专项法律服务。 |
名称: | 中开院采购利鸿达案件代理法律中介服务机构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开院采购利鸿达案件代理法律中介服务机构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中开院采购利鸿达案件代理法律中介服务机构 |
标段/包编号: | 2415E*******/01 |
服务期(天): | 600 |
服务期说明: | 要求律所代理一审和二审(如有),具体开庭时间没法确定,故服务天数无法准确确定,以实际发生事件为准。 |
招标/采购范围: | 对中开院与深圳市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一审和二审)。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如去银行等机构调查取证、答疑、出席会议、后续的协助汇报等法律服务。 |
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质。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3、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需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团队。 4、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不良记录。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路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九楼东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路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九楼东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路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九楼东 |
联系人: | 刘慧 |
联系电话: | 075*****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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